第二节 价格调整
第二节 价格调整
一、农副、土特产品价格
清朝初年,农副、土特产品价格以每年获得多寡而定,价格随行就市。清朝末年,区内
的农牧业初具规模,产品的价格以粮食丰欠而涨落,变化幅度较大:1890-1904年(清光绪十
六-三十年),嫩江县的粮食价格涨落为:谷子每石最低价0.96两、最高价3.50两(均为白银
)。小麦每石1.87两涨到每石4.0两。荞麦每石由0.76两涨到2.50两。宣统年间,全区粮价不
一,仅瑷珲与嫩江两地粮价相差悬殊。1910年(宣统二年),嫩江县1-7月份粮价涨落幅度情
况是:正月,小麦每斗官帖4.5吊,谷子每斗2.6吊,荞麦每斗1.8吊、糜子每斗2.5吊。5-6
月因连降大雨,洪涝成灾,7月粮价上涨最高时达到:小麦每斗官银70吊,荞麦每斗40吊,糜
子每斗50吊,谷子每斗50吊。而瑷珲粮价一直稳定:小麦每斗20吊,谷子每斗1.2吊,荞麦每
斗1.1-1.2吊,糜子每斗1.1-1.2吊。区域内土副产品价格由市场调节,但因商人和达官贵
人压价收购、抬价外销,使土副特产品价格居高不下。貂皮每张100-120羌洋。最好的鹿茸
达每副白银30两,一般的为每副10-20两。鲤鱼每公斤官帖0.6-0.8吊,细鳞鱼每公斤1.2-
1.4吊;羊肉每斤6.00吊上下,猪肉每斤2.00-6.00吊。
民国年间,由于政局不稳,粮价一直居高不下。1926-1929年(民国十五-十八年),小
麦每斗(合29公斤)售价江钱360-750吊,谷子每斗(合20公斤)100-330吊,大麦每斗(合27公
斤)160-290吊,小米每斗(合31公斤)390-850吊,白面每斤46吊。而土特产品自销有余,因
而市场价格较为稳定:一等鹿茸每副江洋400-500元,二等每副300-400元。马、牛每匹(头
)55元,羊每只6.00元,猪每头12.00元,鸡每只0.55元,鸭每只0.70元。鲜鱼每公斤0.6-1
.00元。
东北沦陷时期,因日本侵略者大肆掠夺和伪政府的盘剥,商人乘机囤积居奇,黑市粮商
抬价,使伪黑河省粮价较高。1934年,嫩江县小麦每公斤售价伪国币(下同)0.09元、玉米每
公斤0.08元、面粉每公斤0.20元、大米每公斤0.12元;逊克县小麦每公斤0.06元、玉米每公
斤0.02元、大米每公斤0.24元;欧浦县小麦每公斤0.17元、玉米每公斤0.14元、大米每公斤
0.43元、面粉每公斤0.31元。在粮价抬高的同时,市场充斥日货,使大量的土特产品无法外
销,价格趋于稳定。1940年,伪黑河省牛肉售价每公斤伪国币0.55-0.60元,豆油0.60元,
鸡肉1.1-1.0元,猪肉0.50-0.60元,貉子皮每张15.00元,獾皮每张4.00元,灰鼠皮每张3
.60元。
解放后,由于当时奸商投机倒把,使全区农副产品及粮价时涨时落。1945年,高粱米每
公斤0.35元(合新人民币,下同)、小米每公斤0.35元,玉米@d:黑河地区志imagesHZ6602
79ZA.jpg子每公斤0.40元。到1946年分别涨到4.00元、4.00元和6.00元。1953年,在全国范
围内对粮食和植物油料实行统购统销。6种粮食(高梁、玉米、谷子、小麦、水稻、大豆)平均
百公斤由9.80元提高到11.82元,提高幅度为20.61%。生猪收购价基本是按当地7公斤高梁比
价调整:嫩江每斤0.24元、德都0.21元;鸡蛋每个0.068元,与解放前物价相比基本持平。
1961年,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猪肉收购价格由百公斤67元调到76.4元,
不久又上调到90元。1965-1966年,提高6种原粮和小杂粮、小油料的收购价格。6种粮百市
斤由8.77元提高到10.90元,提高幅度为24.29%。
“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计划价格基本处于冻结状态。1971年除26种土副产品由国家
计划上调12.7%外,其它产品价格保持稳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提高本区粮食、油料、生猪等11种
农副产品价格。粮食统购价格由每公斤0.123元提高到0.1453元,上调幅度为18.13%;油料由
百公斤30.75元上调到38.75元,上调幅度为26.02%;蔬菜由每公斤0.78元上调到0.89元,上
调幅度14.10%。1980年以后,将全区果品公司系统经营的三类干鲜果品、干菜、调味品、地
产瓜果等商品改为议价经营,实行议购议销。
1984年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其中大豆收购价由每百公斤69元降到60元。小油料、小
杂粮、小杂豆改为议购议销,允许多渠道经营。1987年,对猪肉、牛肉、羊肉、大路菜、鲜
蛋等5种副食品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实行议价销售。1989年,是实施“383”工程的第一年,
地区物价局实行了对地产品最高限价控制、对外进产品差率降低10%。
1992年4月1日,粮食实行购销同价,购价每500克平均提高0.06元,销价平均提0.11元。
其它农副产品价格亦作了相应调整。
二、工业产品价格
清朝至民国时期,黑河地区的工业不发达,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多是从外地运进。因
运输线远、脚力贵,途中损耗大,加上灾年的直接影响,因此虽有当地商会控制价格,但涨
落幅度仍然很大。1920年,瑷珲县1斤棉花价格0.60元(羌帖),木柈1沙申(俄计量单位,等于
0.60立方米)3.30元。到1931年,棉花每斤增至1.07元,木柈1沙申降至2.20元。
东北沦陷初期,由于日本侵略者向市场倾销日货,使工业产品货源较为充足,价格比较
稳定。1934-1939年,黑河市场棉布10尺需伪国币0.90-1.20元,缎子10尺2.00-3.50元。
方口布鞋每双2.50-3.5元、牛皮鞋每双7.50-8.00元、洋袜子0.30-0.50元、毛毯1.40-1
.80元、快马锯3.00元、黄牌煤油每箱10.55元左右、洋灰(水泥)每袋2.00元、大斧子每把0.
90-1.20元、平铁每张1.15-1.17元、各色油漆每斤0.50-0.60元、上等砖每块0.20-0.22
元、陈醋每斤0.20元、100瓦灯泡每个0.70元、白铁桶每个3.00元。1940年(伪康德七年),日
伪强制推行“物资配给制”和“限价”政策,市场日用工业品价格有升有降。当年,嫩江县
市场日用工业品价格:青市布每公尺伪国币0.36元,比1934年下降0.06元;白市布每公尺0.
33元,比1934年增长0.03元;白蜡每包0.45元,比1934年增长0.15元;酱油每公斤0.20元,
比1934年下降0.10元。但“配给商品”数量较少,黑市交易活跃,其价格往往高出限价的1倍
。
解放后,区内及毗邻地区土匪活动猖獗,物资不能交流,至使全区物资极度匮乏。在这
种情况下,一些奸商投机取巧,操纵市场,物价时涨时落。1946年是最困难的一年。瑷珲县
7月份价格:毛巾每条9.00元(伪国币,下同)、洋服每套2100元、棉线每斤180元、粗布每尺
110.00元、洋花布每尺90.00元、皮鞋每双1300元、洋油每斤22.00元、火柴每包17.0元、面
碱27.00元、白酒平价民需每斤20.00元、军需官需每斤15.00元、一等木柈4曲曲(40厘米×1
00厘米×400厘米)100.00元、二等木柈三曲曲(40厘米×100厘米×300厘米)75.00元。瑷珲煤
每吨40.00元、鹤岗煤每吨80.00元、木碳每斤40.00元。市场物价平均比1940年提高10倍。1
947年以后,由于地方经济开始恢复,物价逐渐稳定下来。
建国初期,全区日用生活物资缺乏,加之货币发行量过大和私营商业比重较大,造成价
格居高不下。1949年第四季度的6种日用品价格均比第一季度提高12.3%。1950年,国家大量
调整和投放商品,稳定市场物价。第二年,统一全国币制、控制货币发行量,促使日用工业
品和生产资料工业品价格大幅度降低,形成了建国后的基础价格。1957年,28种工业产品价
格水平平均比1951年提高39.3%。其中,日用生活用品价格提高2.7%,生产资料价格提高25.
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市场商品牌价上涨。
1964年,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地区经济开始有所好转:电价平均下调9.9%,铁瓦下
调16%,面碱下调14.2%,蜡烛下调4.1%,各种皮鞋下调11.6%,纸张下调5.6%。同时还规定了
15种地产工业品进、销价和质量差价。对于地方优质产品可高于标准价格的10-20%,对于达
不到标准的可低于标准的10-20%。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场价格濒临失控。为此,中共中央1967年8月20日下发文件,
作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对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
各项收费标准不得自行降低等规定,形成冻结市场物价的局面。
1972年后,对22种日用商品适当调价,平均价格比1965年提高16%;对27种农用生产资料
价格调整,平均比1965年下降16%;原材料价格上调1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一些突出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1979年,对宋集屯、西岗
子、东方红原煤出厂价进行调整,由每吨9.6元上调到14.8元,每吨上调幅度54.17%。同时对
全区28类物资运费作出统一规定。其中,金属物资6类、机电4类、化建13类、煤炭1类、木材
4类,上调幅度10%。1981年,针对全区县之间的酱油和醋的价格不衔接的问题,统一规定了
全区厂销价和质量标准价:一级酱油平价0.19元、二级0.15元、三级0.10元;老醋0.32元、
一级0.18元、二级0.11元。
1986年,对地产啤酒进行了价格调整:地管11°、12°瓶装啤酒,销价均可根据产销情
况下浮不限,对被评为优质的啤酒,可按中心城市批发价加现行规定运杂费,再加1%综合差
率制订。地产瓶装啤酒在零售价格不动的前提下,进销差价可掌握在10—20%之间。
1990年,对全区民用电价、供热价格进行普遍调整。按照国家统一调整电价精神,嫩江
、孙吴、逊克、黑河4县(市)属于直供电价,应由0.14元调整为0.21元。由于争取了零售,每
度只调2分。其中,民用照明电价黑河市、嫩江县每千瓦时0.14元调整到0.16元,孙吴、逊克
由每千瓦时0.12元调整到0.16元;供热价格由1981年的每建筑平方米0.90元调整为1.30元,
每个取暖期每平方米由6.30元调整为9.10元。同时,针对全区红砖价格放开,价格上涨幅度
较大的情况,地区物价局、建委上收红砖和水泥价格管理权,规定一等红砖每块0.095元,二
等0.08元、等外0.06元为最高限价;火山灰质水泥525号每吨185元、425号每吨170元、225号
每吨135元的最高限价。
1990年,地区物价局对全区各县(市)物资进货费进行了调查测算,并调整了全区计划内
物资进货费。
三、非商品收费
【铁路客货运输运价】 1965年3月,地区物价局规定西岗子至黑河小火车运价里程费3
.39元;1973年9月4日,修定沿途货运价为每公里运费0.08元,里程运费3.4元。1989年11月
2日,制定了关于北黑地方铁路货运价率。1990年4月制定了地铁黑河至北安普快车票价:硬
坐18元,硬卧上铺26元,中铺28元,下铺29元。1992年继国家铁路、公路调价后,地区又对
地铁及公路客货运输的价格进行调整。
【商品楼销售标准价格】 本地区房产销售价格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和动迁密度的增
加而逐年上涨。1988年,一层和六层楼每平方米510元,二层和五层楼为560元,三层和四层
楼595元。到1992年一层和七层楼每平方米900元,三层和四层楼1050元,二层和六层楼960元
。
【教育类收费】 1981年6月8日,制定了业余教育授课收费标准:各类高、初中课程补
习和文科的收费,按月计算的可掌握在3-5元之间,按课时计算的可掌握在6分至1角之间。
各种技术专业和理工科课时费,可略高于高、初中课程补习课和文科课,城市可略高于乡镇
,自费应低于公费;教室租金在非取暖期每月每个教室不超过25元,取暖期不得超过40元;
教师酬金按着有关规定执行。
1983年6月,制定了在职干部参加电大和政治文化学校学习缴纳学费标准的规定。经济类
专业和文科干部脱产班为全年200元,干部文化补习班100元。
【服务行业】 1974年,制定了全区旅店业收费标准:一级单间7.00元、沙发间3.00元
、普间1.50元。1986年制定了一级招待所(旅店)等级收费标准:套间每人25.00元、标准间1
1.00元、沙发间8.00元,普间5.00元。1990年,对旅费标准又有新规定:套间每人35元、标
准间25元、沙发间15元。
【理发价格及等级收费】 1973年地区制定了全区理发价格及等级收费标准:定为二级
理发店的国营理发店,按二级理发价格执行;各县公社、街道办的理发店均定为三级理发店
,按三级理发价格执行。流动理发员按三级理发价格收费。其中,三级理发收费价格为:男
理发(包括刮脸、童发)0.15-0.35元,女理发(包括吹风、烫发)040-2.50元。1990年,全省
召开了理发价格讨论会,制定全省收费标准为男理发(包括刮脸、吹风)1.00-3.00元,女理
发(包括吹风、电烫、化烫)5.00-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