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籍管理
第三节 地籍管理
一、土壤调查
1959年1月起,全区开展了群众性的土壤调查工作。本着“以土为主、土洋结合”的原则
,采取了领导、群众、技术三结合的工作方法。经过4个多月的工作,初步查清了耕地的土壤
状况,划分了土壤类别,绘制了全区1:25万耕地土壤图,为规划农业增产措施、因地种植、
因土深耕、土壤改良、因土灌溉及正确贯彻“八字宪法”提供了依据。
1980年8月,从北安开始,展开了全区第二次土壤调查工作。到1985年11月,北安、德都
、孙吴、黑河、嫩江、逊克6个县(市)先后完成了县级普查任务。基本查清了全区土地总面积
6872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553平方公里和土壤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查清了全区土壤
资源的利用现状和高产土壤的条件、低产土壤的障碍因素等。
二、荒地资源调查
1957年,全区第一次开展荒地资源调查,查出荒地资源2375.472万亩。1961年,又进行
荒地资源复查,进一步查清了荒地资源的位置、面积、植被、土壤、地形、水文和交通等情
况。1974年4月,在中国科学院、农林部及黑龙江省科委、农牧局的领导下,组成黑龙江省黑
河地区土地资源考察队,连续两年对孙吴、嫩江、爱辉、逊克、德都、北安6个县(市)进行了
荒地资源的综合考察,查出全区有荒地总面积677.41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8%。
三、土地划界
解放初期,全区各土地使用单位的地界尚未明确划分,常有土地纠纷事件发生。到70年
代初期,全区因土地纠纷而引起严重后果的案件达470起,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危害。1
973年,地委协同各县(市)组成班子解决纠纷397起,划清378个生产单位的土地使用界线,占
应划界的38%。
1980年,为了贯彻落实省《关于处理土地、村权纠纷问题的决定》精神,地区土地办公
室协调各县(市)土地办公室,完成了区内12个国营农场、20个部队农场的划界和成果整理。
全区需要明确土地使用权属及进行土地划界的有971个生产单位。其中,省属国营农场27个、
省属劳改农场2个、部队农场82个、机关企事业农场68个、县属农场18个、林场44个、生产大
队730个。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年末完成700个单位划界工作。到1992年,划界工作基本
结束。
四、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
【城镇土地申报登记】 1988年,全区7个县(市)全面开展了城镇(包括农村镇)土地申报
登记工作。全区城镇土地申报面积89.1平方公里,申报单位近10万个,其中居民93257户。
【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 全区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工作始于1990年,到1992年底
,全区累计完成157542宗地,占全区总宗地数的75.82%,并给予发证登记。全区宗地基本情
况:全区所辖3市4县、19个建制镇、64个乡、865个村、1344个自然屯,建制镇总宗地数781
34,乡村总宗地数129631,还有30个省属国营农场、8个森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