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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十二篇 农业

第一章 种植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


1975年,文物普查队在北安、爱辉、孙吴、逊克等县发现70余处金代遗址,出土一批铁
铧、镢、铁斧、铁锅、鱼形铡刀等文物。在这些文物中,还发现铸安在犁铧刃一侧的金属犁
刀。这说明早在金朝(公元1115年-1234年)以前世居在这里的满、达斡尔等民族不仅打渔、
狩猎,而且还有地域宽、规模相当的农业生产。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康熙为抵御沙俄的侵略,在江左瑷珲建立黑龙江将军衙门,
积极“筹画屯田筑城”。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分盛京官兵到黑龙江城垦地1500垧,到16
87年增加到1789垧。之后,设立官庄30处,垦地3000余垧。到1780年(清乾隆四十五年),黑
龙江城有官庄40处,垦地4000垧。加上原来达斡尔等民族开垦的土地,黑龙江城的土地开发
已有相当的规模。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对黑龙江公开取消封禁政策,并从内地
招民垦荒。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5月,沙俄侵略者撤军至江左,在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
年)“庚子俄难”中逃离家乡的群众陆续返回。此时,出现了土地兼并现象:“强有力者,占
据或一家一二百垧,或三四百垧。后归者仰屋徒嗟”。副都统姚福升为了解决群众有地种的
问题,制订了《瑷珲招垦章程》4章26节。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进行“清丈”和招垦:
每人(含原江东六十四屯居民)分给熟地2垧永业田(又称生计地),余荒丈量后定价出放。年底
,共有熟地、新垦地共2.1万垧。另外,“上游法别拉(河)、下游逊别拉(河)等处,约有垦荒
地十万余垧”。
民国年间,由于时局动乱,人口外流,土地荒废。1914年(民国三年),黑河道仅有耕地
26974垧。严峻的农业形势,促使黑河道于1914年采取“清丈招垦”政策。到1918年(民国七
年),耕地发展到69834.6垧。其中,瑷珲县有耕地49875.5垧。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欲对苏联发动战争,把伪黑河省作为“特别军事区”、“国
防省”,实行“军事管制”。他们到处抓壮丁,建造军事工程,或使土地荒废,或被占为军
事用地。1935年,伪黑河省有耕地37.78万亩(18566.8陌),占全省总面积的0.17%,占可耕地
面积的1.62%,只占1910年(宣统二年)-1914年(民国三年)5年开荒138.8万亩的2.72%。据19
39、1940年统计,日本关东军仅在孙吴、瑷珲两县就强占耕地9.2万亩为军事用地,驱逐居民
600余户、3000余人。同时,还强征“出荷粮”。1944年,伪黑河省出荷大豆一项达2.7万吨
,有的地方连种子也被抢光,广大农民被迫背井离乡。
1945年8月,黑河解放。1946年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将日伪军事、开拓团非法占用
的土地分给农民,仅瑷珲县分地就有8.53万亩。1947年5月19日,黑河地委下发了《关于发动
大开荒运动的决定》,鼓励开荒,制定了开荒奖励办法。1948年,全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农
民第一次当上了土地的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到1949年,全区有耕地290.28万亩。之
后,广泛利用机械开展开荒建点工作,使全区播种面积不断扩大:1974年,省政府批建了德
都县的朝阳乡,嫩江县的白云、麦海、门鲁河、座虎滩、卧都河乡。1975年,又批建了爱辉
县西峰山乡和孙吴县的正阳山、向阳乡。1976年,批建了孙吴县的红旗、群山和清溪乡。19
77年,批建了德都县的兴安乡和逊克的克林乡。1978年,又批建了德都县的莲花山乡、爱辉
县的北师河乡、逊克的阿廷河和大平台垦区,使山区的耕地由1974年前10万亩增加到1983年
的158.74万亩。1984年,全区总耕地面积为677.90万亩。1984年以后,由于全面落实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加上退耕改林、改牧、改渔塘和国家、集体、个人建设
用地,到1992年,全区耕地面积641.84万亩(地方口径),是1949年的2.2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