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粮食产量
第六节 粮食产量
清初,由于“站丁”、“流人”大量移垦黑龙江,从内地带来“休耕”和“轮作”技术
,改变了“岁易其地,待雨乃播”的原始粗耕方法,垧产由过去一二石增至“得粮四五石,
多者七八石”。黑河地产粟(小米)、黍(大黄米)、大麦、小麦、荞麦、燕麦、稷(糜子)等作
物,以粟为主。黑龙江城(瑷珲城)小麦最有名,“瑷珲麦面,甘香胜中上(中原),所产作饼
松美”,是重要“贡品”之一。1858年(清咸丰八年)签订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之后,
在国势日趋衰败的情况下,清政府逐渐废除了封禁政策,关内农民大量迁至黑龙江,土地得
到开发,先进的农业技术得到传播。加之天气变暖,玉米、水稻、黄豆、黑豆、云豆、豌豆
、小豆等作物先后传入。粮食产量有一定的提高。据资料记载,清末和民国年间,小麦平均
亩产50公斤左右,大麦、燕麦亩产75公斤,玉米亩产30公斤左右。东北沦陷时期,黑河地区
农作物以小麦、燕麦、大豆为主,谷子、玉米为次。燕麦为饲料,大豆为榨油原料。据1939
年(平年)伪黑河省民政厅调查,大豆平均亩产42公斤、小麦38.45公斤、燕麦39.65公斤、大
麦36.8公斤、谷子37.55公斤、玉米46.75公斤、糜子35.25公斤。
建国初期,全区农作物以小麦、大豆、玉米、水稻为主,兼种谷子等杂粮。1958年农业
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150.02%。1959-1962年“大跃进”期间,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
违背了经济规律,加上3年自然灾害,全区农业总产每年递减6.9%,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减
7.1%。特别是1959年不实际的深翻活动,造成全区荒、硬、瘦土地28.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
的27.2%,严重地影响了粮食产量。1963-1966年,全区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农作物以麦、豆为主,粮食总产平均每年递增25.1
%,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8.2%。1967-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农业生产
徘徊不前,10年平均总产只增加6%,单产下降12%。1977-1992年,全区执行了中央发展农业
的正确方针、政策,特别是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自
1987-1992年,全区不仅连续6年获得好收成,而且于1991年创农业生产有史以来最好水平:
全区总产993257吨,平均亩产177公斤。1992年获得第二个大丰收年,全区粮食总产959399吨
,平均亩产172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