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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草害防治

第三节 草害防治


区内农田杂草种类较多,危害较大的有野燕麦、毒麦、稗草、苣荬菜等。
历史上,靠人工拔草和铲趟除草。但由于地多人少,畜力紧张,每年草荒面积都要占30
%左右,平均每年减产幅度为15%。60年代初,爱辉县小乌斯力、四嘉子开始在水田应用除草
剂,全区只有62亩。70年代,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采用机械疏苗、机械深松和加强中耕
管理的办法,使草荒逐年减轻。
在发挥机械中耕优势的同时,推广化学灭草。1975年,全区麦田应用2.4-D丁酯灭草达
46.4万亩,用除草醚、敌稗除水田草害2.6万亩。1979年,在全区24个点试验氟乐灵灭草,1
981年全面推广,达15.3万亩。同时,引进西德赫斯特公司生产的禾草灵在全区12个点试验,
1984年推广48.6万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多数农户为节省支出而加强铲趟,药剂
灭草面积下降,但草害仍逐年减少。1985年,又从日本进口拿捕净,当年在豆田应用49.4万
亩,1988年达98.2万亩,灭草效果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