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工降雨与防霜防雹
第三节 人工降雨与防霜防雹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全区为农业服务、抗御自然灾害的一种积极措施。1974年,德都、
北安两县利用本地制造的土炮、土火箭开展防雹工作。同年,德都县在双泉公社建立炮弹厂
1座。1976年,北安等5个县政府向当地驻军借用“三七”高炮5门,开展人工降雨与防雹工作
。同年,由省政府投资56万元开展人工烟雾防霜工作。1980年,省政府向北安、德都、嫩江
、孙吴和黑河调拨6门“三七”高炮。到1992年止,全区平均每年抗旱增雨面积200余万亩,
获经济效益400万元。防雹作业保护面积120余万亩,获经济效益2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