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三篇 林业
第一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机构
清代,黑河区域内多为未经采伐的原始森林,有“窝集”(林海)之称。瑷珲副都统在户
司内设司农厅,主管林垦事宜。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商部设平均司,主管开垦
、农务、山林等,划长白山、小兴安岭、伊勒呼里山等48个窝集,黑河属呼玛尔窝集。1906
年(清光绪三十二年),瑷珲副都统为防止沙俄盗采,设立木植税,由各卡伦监视管理。1914
年(民国三年),黑龙江设东北路、东南路、北路3个林业分局,黑河道的森林工作归北路林业
分局管辖。1916年(民国五年),黑龙江省公署指令黑河道尹设立木植公司,管理森林,征收
木税。1919年(民国八年)2月29日,北路林业分局改为森林局,设在呼玛总卡,下设20个卡伦
,各卡伦按行政区兼办森林事务。1934年(伪康德元年),日本侵略者借黑龙江水运之便,大
肆掠夺黑河的木材,在伪黑河省设立林务股,隶属实业科。1936年(康德三年)设营林署,取
消木材自由买卖,一律由营林署和林产公司统一经销,并实行官采。黑河营林署在佛山县(嘉
荫县)、孙吴县设立出张所。
1945年8月,黑河解放。1946年,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内设林政科。1948年5月改建为黑
龙江省林务局黑河分局,局长姚国金、副局长张锡昌。1949年,更名为黑河木材公司。1951
年,专署成立农林科。6月,又改为黑河专员公署林业处。1952年,根据省政府决定,将林业
处更名为林业科。1956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黑河森林经营局。1958年5月
8日,改为黑河林业管理局(地师级)。1963年2月21日,经省委批准,黑河林业管理局改为黑
河森林经营局。1969年3月,改为黑河地区林业革命委员会。1970年3月,再次改为黑河地区
林业管理局。1980年11月1日,改为黑河地区行政公署营林局。1984年2月14日,更名为黑河
地区行署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