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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植树造林

第二章 林业生产

第一节 植树造林


1739年(清乾隆四年),驻墨尔根北路站官崔技蕃在城郊造墓(后称崔家坟)时,种植红云
彬2000余株,是全区造林之始。1915年(民国四年),民国政府决定每年清明为植树节。1922
(民国十一年),瑷珲县造林29亩、932株。县署机关、学校等造林22亩、700株。1924年(民国
十三年)4月5日,黑河道尹公署发布576号训令:“惟黑属地处天气严冽,节候较晚,所有清
明植树典礼改为夏日举行”,但“天然林木尚任其自生自灭,当然无林可造”。1929年(民国
十八年),佛山县于朝阳镇东庙前植树半亩,杨树100株。奇克县植树6亩,杨树40株、柳树5
0株、李子树20株。同年,嫩江县、乌云县分别建县立林场。嫩江县林场位于多布库尔河南岸
山地,分5大区。乌云县开始在山道、汽车公路两旁栽树。1931年(民国二十年),乌云县在城
西造“红松、白杨5亩”、“公安局专责管理”。东北沦陷时期,奇克城郊、车陆、高滩、干
岔子、何地营子,孙吴县的辰清和瑷珲县的山神府、老冰沟上岗有小块落叶松人工林,少则
4亩,多则150亩。
1949年4月22日,黑河专署农业科发出通知,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人植一棵树,并保
证成活。从1949-1957年,全区植树造林34140亩。1958年,在“大跃进”浪潮推动下,省政
府提出“高速度大规模地向造林基地化、林场化、丰产化、机械化大进军”的口号,执行“
国造国有、社造社有、区造区有、房前屋后零星植树谁造谁有”的政策。从1958年到1965年
,全区造林22.1万亩,为后来植树造林奠定了基础。
“文化大革命”初期,造林技术队伍被解散,规章制度被废弃,所造林木遭到破坏。后
经1972年和1975年两次整顿,林业建设有了转机。到1976年末,全区造林面积达135.39万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将造林绿化定为基本国策,林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
段。主要标志:在全区范围内强调了以法治林,稳定山权林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健
全整顿科技队伍,实行了造林绿化责任制。特别是《森林法》公布后,推动了全区造林事业
的发展。到1985年,全区造林294.5万亩,占1949-1976年造林总和83.03%倍,造林成活率也
逐年提高。1987年造林31.23万亩,超计划0.31%,全区人均造林0.27亩,成活率平均为80.4
%,有26.2万亩成活率在85%以上。1989年,全区造林25.84万亩,平均成活率89.2%。同时,
在绿化中还栽种乔木324.96万株、灌木1.5万株、草地555亩、草坪1.35万平方米、绿篱6800
延长米、花4.3万平方米,成片造林11678亩,平均成活率87.7%,人均植树6株。1992年,全
区造林27万亩,完成造林计划的110.2%,成活率在85%以上。其中,国营18.27万亩,群众造
林8.73万亩。
在植树造林的同时,还开展了封山育林工作。1952-1956年,全区封山育林面积23.9万
公顷。“文化大革命”时期,封山育林的正确规定被否定,损失惨重。1980年3月5日,中共
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中明确指出:“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封沙
育草”。黑河地区在“以林为主,封育结合”方针的指导下,采取“全封”、“活封”、“
轮封”的办法,以及一系列承包制度,使山林“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封山育林工作也得
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