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苗圃
第四章 森林经营
第一节 苗圃
清末,清政府曾提倡创办苗圃,但无实际行动。1916年(民国五年)6月1日,建立黑河道
立苗圃,并在区内首次订立《黑河道立苗圃章程》8条。1916年(民国五年)-1923年(民国十
二年),黑河道立苗圃一直以培育果树为主,先后栽植梨、李、沙果、海棠果、山丁子和松树
等807株,仅成活246株,占原植株数的30.48%。后根据省长“北地严寒,果树只宜酌量试种
,不可注全力于此。嗣后,务须选择气候相宜优良树种育之,成苗分发各属试种,以兴林业
”的指示,苗圃始改育树苗为主。
1935年(伪康德二年),伪黑河省公署建立黑河苗圃(今友谊宾馆处),面积6公倾,育苗1
0余亩,树种有松、杨、榆和唐槭等,供给黑河街植树及绿化街道用。1936年,伪黑河省林务
署又在火车站附近垦地10垧,建立苗圃育苗。1937年(伪康德四年),日本关东军在河南屯建
立军用苗圃1处,占地6公顷(即今黑河市河南屯苗圃)。1940年(伪康德七年),伪营林署在小
黑河屯建苗圃1处,面积4公顷左右,重点培育杨树,也有少量红松、樟子松、落叶松,专供
每年植树节用,现仍有数十株樟子松保存下来。1941年(伪康德八年),伪瑷珲县于黑河东大
乌斯力屯建苗圃1处,育苗7亩。解放后保留下来2亩樟子松。同年,伪孙吴县建立三里町苗圃
,占地面积10余饷,育苗2亩余。伪奇克县在奇克街南建苗圃1处、10余公顷,以培育落叶松
为主。
建国以后,各县及部分公社、大队分别建立一批苗圃。1958年,除各县有中心苗圃外,
社、队普遍建立了自己的苗圃。据统计,1949-1957年全区育苗1255亩,1958-1965年为29
658亩,1966-1976年为43881亩,1977-1985年为75011亩。
1987年,全区育苗完成7777亩,完成计划6554亩的118.66%。其中,国营完成1723亩,完
成计划1861亩的92.58%;集体完成6054亩,完成计划4693亩的129%;个人育苗4060亩,占群
众育苗的67.1%。
1989年,全区完成育苗7295亩,为计划6541亩的111.53%,产苗29254万株。1992年,全
区育苗面积321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