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饲草 饲料

第五节 饲草 饲料


一、草场
【草场类型】 黑河地区多位于寒温带,境内多山地丘陵,受气候和多种自然环境的影
响,草场类型比较复杂,通常可分为疏林灌丛草场、杂类草草场、小叶樟和苔草沼泽化草场
3种类型。1982年地区畜牧局组织草场资源调查和1983-1984年省草原调查小分队参加并领导
草场资源调查后,又把区内草场细分为6类:
疏林草甸类:分布在林区边缘,以柞、桦及杂类草为主。
灌丛草甸类和五花草塘类:与疏林草甸类草场相连,以蒙古栎、丛桦、榛柴等植物为主

沼泽草甸类:分布在河谷地区,以小叶樟、苔草为主。
丘状草甸类和草本沼泽类:分布于山间低地及河谷两侧,以塔头草、苔草为主。
另外,按草场植被营养价值、利用条件、产草量高低等情况,全区草场可分为五等(草场
质量)六级(草场数量)。总面积(部门口径,含部分农场及林业局所属)1896.7万亩。
按植物学分类,草场植被分属于44个科,共有1000余种。其中,牲畜可饲用的达500多种
(分别为禾本科、豆科、莎草科和杂类牧草)。
【草场利用】 黑河地区有草场1540.70万亩(部门统计的地方口径,下同)。其中,可利
用草场1360.20万亩。根据草原调查实测,平均亩产鲜草433公斤(一般在300-600公斤),折
合干草约200公斤。按理论载畜量计算,5亩草场养1只羊,全区天然草场可养羊272.04万只。
以羊为基础单位,按6只羊合1匹马、5只羊合1头牛的比例折算,现有草场可养马44.91万匹、
牛53.89万头。1984年,全区草场利用情况是已放牧草场102.2万亩,占7.5%;割草场198.5万
亩,占14.6%;放牧、割草兼用草场458.5万亩,占33.7%;尚有601万亩草场因交通不便、地
处偏远山区等原因未开发利用。
1985年,黑河地区通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草原
承包工作。1986年,地、县首先在嫩江县塔溪乡进行草原承包试点,以养畜专业户承包、村
屯集体承包等形式,把草场的保护、利用、建设同承包者的责、权、利密切结合起来的草原
承包试点工作。在承包试点取得效果后,即在全区推广。1987-1992年,全区共落实草原承
包442.86万亩,占可利用草原的32.51%。
二、饲料
【种类】 18世纪以前,牲畜饲料以牧草、茎叶和野菜等野生植物为主,后随农业的逐
渐发展,增加了燕麦、青黑豆(秣食豆)和大麦等种植饲料。清末民初,作物秸杆成为大牲畜
的一种重要饲料。随粮食加工业的发展,豆饼、豆腐渣、麸糠、酒糟等副产品成为主要饲料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除个别饲养户偶用小米、玉米等粮食作物做精饲料外,其它
如故。
20世纪50年代,谷子、玉米、高梁开始大量用作饲料。60年代初,饲料种类大量增加:
黑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引进了紫花首蓿、三叶草、苏丹草等20余种牧草,各地同时开始种
植饲料南瓜、甜菜、西粘谷、草木犀等优良高产饲料作物。70年代,全区在推广草木犀和玉
米等粮食作物进行间、套、复种(为肥田),大量种植草木犀的同时,推广了青贮饲料。进入
80年代,先后引进了紫草、绿萍、串叶松香草、肇东紫花苜蓿、肇东无芒雀麦草等近200种优
良牧草品种,丰富了饲料的种类。同时,各种矿物、维生素、添加剂饲料开始使用。至1992
年,全区有青绿饲料、发酵饲料、块根茎饲料、干草类饲料、农副产品类饲料、谷实类饲料
、饼类饲料、糟渣类饲料、动物性饲料和其它饲料10类。其中,有禾本科牧草、豆科牧草、
莎草科牧草和杂类牧草等野生牧草500余种(依次分别为60余种、50余种、40余种和350余种)
;有酒糟、土豆、甜菜、萝卜、南瓜、秸杆、谷子、玉米、西粘谷、秣食豆、碎大豆、豆饼
、豆腐渣、麸糠等饲料10余种;有矿物、维生素、添加剂、复合饲料等数种。
【加工】 20世纪60年代以前,牲畜饲料极少切割粉碎,多用原料喂养。此后,随畜牧
业在农业中地位的逐渐提高,使用铡刀、手工刀加工饲料的逐渐普遍。70年代末,一些县镇
开始使用机械切割谷草、秸秆等饲料。80年代后,乡、村及个体饲料加工业发展起来,饲料
粉碎机、秸杆揉碎机、切割机等逐渐取代了传统的铡刀和石磨。其中,乡级饲料加工主要是
饲料粉碎和简单配合,村及个体办的饲料加工业基本上是粗饲料粉碎和带料加工。1992年,
全区有各类饲料加工厂50余处,年生产能力1.5万吨。
【供应】 1956年,牲畜饲料粮按规定在农民年终粮食配额中留出。1967年,粮食部门
始设饲料供应机构,按规定集中配制供应粮食副产品饲料。1971年,区内根据省革命委员会
批转的《关于奶牛和奶制品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的规定,实行以奶换料的办法:社员每交
3斤鲜奶,供给1斤精饲料;个体养奶牛者,则每交4斤鲜奶供给1斤精料。犊牛和干奶期的母
牛,供给400斤精料。1975年,根据黑河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发展养猪业决定》的规定,社
员每交1头商品猪,奖售饲料粮350斤。
1979年11月,根据省革委《关于调整奶牛以奶换料范围通知》的规定,区内调整了饲料
粮供应方法:对奶牛基地县仍执行以奶换料的办法,其余各县的农村人民公社则实行留料办
法(每头每年平均留料1500公斤);城镇和农村个体养奶牛户,仍实行以奶换料的办法;饲养
公牛和奶牛犊的,则按大牲畜留料标准留下。1980年,根据省商业、畜牧、轻工3厅(局)《关
于发展奶山羊,充分利用羊奶的通知》规定,羊料供应依照奶牛换料的办法执行。1981年,
根据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城市畜禽生产若干规定》的要求,城郊的国营、集体、社员和城
市居民养鸡,一律实行以蛋换料的办法。即每交售1斤鲜蛋,供应豆饼1斤、玉米1斤、粮麸1
斤;育雏料每只18.8斤。1982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养猪业的决定》,区内实行
了“以猪定肥、以肥记分、以分带粮和肥到队、分上帐、粮到户”的办法分配饲料粮。此后
,随土地承包到户,饲料粮政策停止执行。
1982年,在实行饲料粮的同时,区内还实行了交商品猪给饲料地的政策:社员每交1头商
品猪,由集体划给3-4分饲料地;养公、母猪的每头划给5分饲料地。1984年2月,开始执行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猪生产三年实现猪肉自给的决定》:交2头以上商品猪的,每
头猪划给5分饲料地;公、母猪每头各划给1亩饲料地。饲料地上不封顶、不计征购粮、不提
积累。1985年后,全区执行农民养1头奶牛划给2亩饲料地、黄牛划给1亩饲料地,养猪给3分
-1亩饲料地和饲料地不计征购粮、不提取积累等办法,直至1992年。
附:
饲养方式
清朝前,区内畜、禽以牧放饲养为主,只在冬季雪大草荒之时,养主才实行阶段性的舍
饲补草、补料。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后,在军队中始有简易畜舍,圈养精喂军马。清末
,民间开始普遍修建简易畜舍。其中,役畜还实行拴系饲养,并视劳役强度和膘成等情况调
节喂养,其它牲畜仍为牧放。
建国初,除民间依旧沿用传统饲养方法外,国营农场等企业实行圈养,并修建了一批永
久性的畜舍。1955-1958年畜、禽实行公有时,各社、队应急集中修建了一批土木结构的畜
舍,并配备了专职饲养员,建立了饲养使役和饲养管理制度。1960年后,畜牧业政策一度放
宽,一些农户自建了一批小型畜舍,实行牧、圈结合喂养。1966年,畜、禽重又归公喂养,
仍由社、村指派专人看护,以牧养为主。
1979年执行“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后,个体养畜逐渐成为畜牧业主体。一批砖、瓦混凝
土结构的畜舍相继建立,圈养成为畜、禽喂养的主要方式。1990年后,为保证畜、禽质量和
减除病害、缩短生产周期,全区开始推行生猪直线育肥、提高奶牛群体单产、肉牛集中快速
育肥、蛋鸡高产、提高绵羊产毛量和羔羊快速育肥等综合喂养等新技术,在圈养的基础上又
逐步实现了科学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