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工业
第二节 集体工业
区内集体企业是在旧有的“一炉、七铺、两房(即铁匠炉、木匠铺、成衣铺、刻字铺、修
表铺、弹棉铺、皮铺、洋铁铺、豆腐房、酱醋房)”等私营工业基础上,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而
发展起来的。1952年春,专署直属被服厂的制革、制鞋两个车间合并,成立了区内首家集体
企业——黑河制革厂。随后,黑河、北安、孙吴等地的一批木匠、铁匠也集中起来,成立了
一批合作社(组)企业。从业人员凭借传统的“眼看、鼻嗅、手操、脚踏”等方法,加工制做
(造)工作服、铁(木)轮马车、小农具等简单产品。企业规模小,从业人员几人至10余人不等
。企业的领导人员及产品,均由从业人员自主选定。1955年,全区有集体工业41户,从业人
员760人,企业总产值200万元。
1956年春,省手工业联社在黑河设立了办事处。黑河专区所属各县也相继成立了县手工
业联社。受“跑步进入社会主义”形势的影响,区内的全部个体手工业作坊和私人手工业劳
动者在短期内组织了起来,建立了铁木社、钟表刻字社、制帽合作社、被服社、豆腐社、挂
面社、白铁社、弹棉社、修鞋小组、土纸社、木工合作社、机械修理合作社等合作社(组)企
业。企业规模大小悬殊,从业工人多者达百余人,少者只三五人,一般在二三十人之间。由
于企业的生产技术及生产设备等都很简陋,除北安、瑷珲两县联社经费能自给外,其余各县
均由省联社补贴。至1957年,全区有集体工业203户,从业人员3127人、产值1213万元。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在“共产风”的影响下,区内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一律裁
撤,划归各级工业主管局领导。其中,成立不久的城市手工业社、组全部过渡为地方国营工
厂或部门企业。农村的集体手工业社、组则划给了人民公社管理。各手工业联合社积累的财
产,也在“一大二公”思想的指导下由主管局任意平调,从业人员的分配形式也由原计件工
资改为固定工资,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年底,全区有集体工业148户,从业人员3071人,
工业总产值1282万元。
1962年,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了调整,原过渡到地方国营的手工业合作社及平调集体工
业的财产都得以恢复、退赔。全区共有大、小集体工业142户,从业人员4640人,产值1418万
元。1964年,各县联社相继恢复。当年,集体工业生产总值达1364万元(按同期不变价计算,
年内下同)。其中,县属集体工业企业上缴税金67万元,集体工业始由亏转盈。到1965年,全
区155户集体工业企业的产值达1516万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体工业的管理机构被撤销。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各县
盲目求大,相继依照国营企业的模式,把全部手工业合作社过渡为合作工厂。部分工厂的主
管领导还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地搞产品转产,使原畅销产品被迫停产,新上马的产品又因资
金不足或产品滞销,导致了企业连年亏损;加上某些原材料供应不足,使全区集体工业因此
元气大伤。其中,北安县日用五金厂因放弃生产五金产品而转产单晶硅,使厂内50余万元的
积累被全部用光,并欠下了50余万元的自贷款。德都县农具厂因放弃生产传统的小农具产品
而转产铸铁管,造成产不抵债而被迫破产。1976年,全区214户集体工业的产值为4437万元,
亏欠贷款600余万元。
1980年,地区设立了第二工业局,其经费由省第二轻工业厅拨给。之后,省政府根据全
省情况向地、县政府指示要加强对二轻工业的领导,但未引起区内重视。到1981年底,全区
有十分之一的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当年,全区集体企业有自有流动资金270万元,欠
银行贷款698万元,企业亏损11万元,亏欠职工工资7.62万元。
1982年初,地区第二工业局经过调查,对没有发展前途和产不抵债的企业实行了“关、
停、并、转”。到年末,全区集体工业总产值达6734万元。至此,区内除德都县未进行改革
而导致集体工业全部解体外,其余企业均有效益。
从1983年开始,黑河地区二轻企业逐步推行了生产责任制,传统的手工操作也逐步被机
械化生产所代替,企业生产能力增强。1986-1991年,因市场疲软,集体工业深受影响,生
产连年滑坡。1992年,全区有县(市)、乡(镇)以上的集体工业401户,从业工人30692人,总
产值16041万元,净亏损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