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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瑷珲副都统衙门建立后,设有户司和工司,兼管区内矿产业及
军械工业。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金矿等业开办后,归黑龙江将军衙门直属。在用人、行政
、章程等方面,则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主管。1909年(清宣统元年),瑷珲兵备道建立,设财计
股和税捐、善后等局兼管部分工业事宜。
1934年,伪黑河省在伪民政厅中设实业科,负责地方工商等业。1937年12月,日本侵略
者实行“特殊省官制”后,工业由伪黑河省民生科所设的产业股管理。1941年废除“特殊省
官制”后,改由伪开拓厅管理。
解放后,工业生产由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实业科管理。1947年7月人民政权成立财经处实
业局后,由其兼管全区工业,首任局长李冷斋。1950年4月,黑河企业公司成立,主管工业,
首任正、副经理是王德跃和李中林。1951年11月,黑河企业公司撤销,黑河专署工矿管理局
成立。1956年,省手工业合作社黑河专区办事处成立,1958年并入工矿管理局。1959年,专
区和各县先后成立了工业局、建设局、地质局,分行业管理所属企业。1960-1964年,专区
成立金矿局、农业机械局,地委成立工业部。随着工业的发展,又成立了专区经济委员会,
不久与地委工业部、工矿管理局合并成立了黑河专员公署第三办公室。同期,恢复成立了专
区手工业局。1965年12月,黑河专署第三办公室撤销,成立黑河专署经济委员会,主管区内
工业。1967年4月,黑河地区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组建立,并负责管理区内工业企业。1972年
6月,黑河地区革命委员会冶金地质局组建。1973年1-7月,工业局和工业交通办公室分别成
立。1976年,地区和各县的经济委员会相继成立。上述各局、办公室和委员会等分别负责各
时期的工业事宜。
1980年3月10日,黑河行署第二工业局建立,负责管理部分工业企业。1984年1月1日,黑
河地区工业局和黑河地区行署经济委员会合并,成立了黑河地区行政公署计划经济委员会。
工业局同时从经委中分出,与行署二轻工业局合并。9月,工业局与二轻局又分开,各自成立
独立局。此后,区内工业由计划经济委员会统管,工业局、二轻局各自分管部分工业企业。
1987年,二轻局撤销,改为集体经济办公室。到1992年,全区在经委领导下共设工业局、集
体经济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纺织工业局、建材工业局、冶金工业局、医药工业局、煤
炭工业局、烟草公司、电业局等。这些局既是所属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全区各工业行
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中,乡企局专门负责乡镇企业的综合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