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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85年以前,社队(乡镇)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均由公社(乡镇)负责,企业本
身没有经营、管理自主权。1985年,中共中央发出“社队企业可以实行厂长(经理)承包责任
制”的指示后,全区乡镇企业开始把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以经济合同形式决定企业所有者
与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管理。
一、目标管理
1985年,在北安市建华乡机械厂首先实行,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承包),把工作成绩
同劳动报酬结合起来,增强了厂内劳动竞争机制。承包前后,企业工业产值分别以10%和47%
的速度增长。1990年,区内有46户乡镇企业实行了目标管理。1992年,减至40户。
二、个人承包
1985年,个人承包开始在小型乡村企业中普遍采用。起初因缺少经验,少数厂家由个人
承包演变成了大包干、一口价承包等,使企业利益受损。经主管部门疏导后,企业逐渐步入
正轨。1987年,由厂长个人承包的嫩江县伊拉哈砖厂,既兑现了陈欠职工的工资、偿还了3万
元贷款,又为工厂新建了一座轮窑。1990年,区内乡镇工业有230户企业实行了个人承包。1
992年,增至674户。
三、集体承包
1988年,北安市杨家乡3名副乡长集体承包了乡浸油厂,为全区乡村工业集体承包的开始
。至1990年,该厂累计上缴利税130多万元。同年,区内有114户乡镇企业实行了集体承包。
至1992年,增至289户。
四、其它类型
80年代以后,股份制、租赁制、联户承包等企业管理形式相继出现。1986年,德都县龙
镇砖厂和黑河市爱辉砖厂首先实行了全员风险抵押承包。1990年,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形式发
展到257户企业。1992年,减至12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