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内容
第二节 管理内容
一、财务
1980年以前,社队企业的财务工作只是做些简单的会计记录。1981年,根据国家农业部
、财政部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财务管理》及省社队企业局的财务管理规定,全区推广
了新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制表、记帐、成本核算等均按规定统一执行。1987年,为适应多种
经营承包责任制发展后的形势,全区贯彻并执行了新的会计制度,会计记帐方法由借贷记帐
法改为增减记帐法,至1992年未变。
二、分配
20世纪50年代社企初建时,因受“共产风”的影响,劳动不计工作质量和报酬,实行吃
饭不要钱的供给制。
60年代,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按农业生产收益分配体系核算:即报酬不计人产品成本,
只作为个人收入计算。队办企业的销售额算作生产队收入的一部分,企业职工与务农社员的
收入合在一起,统一分配。进入70年代,社队企业从业人员的计酬开始实行“厂评等级、队
包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和“劳动在厂、厂记工分、分配在厂”的两种工分制分配形
式。工人农忙时种田,农闲时做工。
1980年,全区社办企业采取固定工制。部分企业职工开始脱离土地,企业内部实行定额
管理,工人计酬实行记时工资和计件工资。1981年,根据新的财务管理规定,区内各社(乡)
办企业实行了按企业纯利润的总额,企业和公社各留一半,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的利润
分配制;各队(村)办企业则实行了一半留给企业,一半交给大队,由大队统筹利用的分配制
。
1985年乡镇企业实行承包以后,工人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或定额工资加奖金的形式
分配。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劳动报酬与岗位责任紧密相联。对承包企业的个人和集体
,除发给合同规定的应得部分外,超额部分按事先定好的比例分给承包者。
1987年后,新的分配制度在区内贯彻执行。纯利润的具体分配方法是:村办企业按7:3
的比例分配给企业和村;乡(镇)办企业则按7:2:1的比例分配给企业、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和上缴给乡(镇)政府,至1992年基本未变。
三、人员
【培训】 社(乡)企局建立前,培训工作由各行业自己组织进行。1976年建局后,转由
各级企业的科(股)室负责组织。1985年前,全区累计举办培训班213个,培训红砖生产、财会
、统计等业务人员6390人次。
1986年9月,地区培训中心及地、省级“星火计划”人才培养基地先后在黑河市建立。1
987年7月,黑河地区培训中心升为省级人才培训基地。同年,北安市乡企局成立培训中心,
并取代原地区培训中心成为地级“星火计划”人才培训基地。到1988年末,两个基地共办班
11期,培训490人。1992年,全年培训人员234人。其中,乡、村两级企业各占221人和13人。
【学历教育】 社队(乡镇)企业的职工主要来自本地农村和外招的季节工,文化水平较
低。1978年统计:全区社队企业从业人员16319人,具有小学、中学文化程度的分别占40%和
52%。为提高工人的文化水平,从1978年开始,地区、五大连池和嫩江、孙吴、逊克等县(市
)的社队企业管理机构,相继成立了一批专业性的函授指导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函
授辅导工作。中国乡镇企业会计分校乡镇会计专业班、省乡企成人中等专业等学校先后在全
区招生,进行学历培训。到1990年,全区乡企学历教育招生计562人。其中,已毕业并获中专
文凭的有306人。1992年,全区有192人接受了学历教育。其中,乡、村企业分别有122人和7
0人,均为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招生。
【职称】 1984年以前,全区社、队两级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均无职称。1984年地、县(市
)两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并着手职称评定工作。到1985年末,全区乡、村企业中有211人获
得职称。其中,初、中级职称分别为206人和5人。
1988年,按照省政府职称领导小组的决定,乡镇企业系统评定技术职称工作与国家同步
进行,评审步骤按国家职称评定程序,由各级乡镇企业管理局成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理。
同年9月,412人获得初级职称,51人获得系统中级职称。同期,另有11人获得国家中级职称
。
1992年,乡企中有中级以上和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分别为94人和232人。其中,在乡办工
厂中分别有63人和174人;在村办工厂中分别有31人和58人。另外,在聘用的20名技术人员、
47名技术工人中,有中、初级职称的为20人和47人(村办企业分别占5和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