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黄金储运
第二节 黄金储运
漠河金矿开办后,各矿井均备有小红旗一面,清溜时把红旗升起,矿局立即派收金员和
护勇到碃监视。所得黄金,当即称重封好,并在金包上注明重量、把头姓名等,由护勇同把
头一起亲自送到矿局收金处,同金厂的监工、司事等人核对无误后,当即登记入帐。次日,
在矿局张榜公布产量,半月一小结。所收黄金达到一定数量时,由专职官员在护勇的护卫下
,直接送抵天津的漠河金矿分局,炼成金锭后在指定收购处销售。
中华民国时期,各金厂所采砂金一律由各金厂内设立的营业股负责贮运。股内设有专职
收金员,每天收完黄金后,及时送交会计股称重,登记后入库。炼成金条后,每2-3天,由
护勇队秘密保护送至黑河,交由官银号或官银分号收购。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在各采金厂均派员监督。在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成立初期,其“委
托”经营的金厂尚可在所谓的“自带金制度”下自带黄金,但必须按期交售给伪满洲采金株
式会社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矿业所等)。1939年实行所谓的“满收金制度”后,各厂一律由
日本侵略者所派的缉查监视人员监视黄金贮运。清溜时,各个作业班需在缉查监视下封包,
押送至厂部交柜。在采金船上作业的工人,则还需更换衣鞋,方能下班。各厂所采黄金均送
至作业所后,就地炼成金砖,武装密运至黑河,交卖给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及其指定的各矿
业所,再由其转卖给伪满中央银行黑河支行。
1945-1947年初,各矿山因战事而处于无政府状态。1948年3月后,黑嫩省政府金矿管理
局开始整顿黄金队伍,组建了新的采金班。新采金班清溜时,必须由班长同另外两人共同把
砂金烘干、选好、称重、封包并标明数量、时间和金班,盖上经手人名章,在众人监督下送
到指定收金地点。交、收双方验明后,盖章、登记入帐。待砂金积至一定数量,由主管人员
和厂内警卫战士送至黑河金矿局,再由黑河金矿局统一送到省人民银行。
1986年后,黄金储运工作分为手工作业和机械化作业两部分。各手工采金班清溜时,邀
主管部门派人进行监护,在3人以上时称重、封包并注明重量、时间、金班名称等,共同赴收
金处登记验收,收金处再送到指定金柜保管;采金船采金,则在选矿部分的溜槽、跳汰和摇
床处实行封闭式管理。选出的粗精矿运至选矿车间精选,选矿车间选出砂金后,及时封包、
称重、注明时间和单位,之后由武警护送至指定金库,由财务利核收入库。入库后的砂金不
定期地进行归包。归包时由收金员和财务主管人员操作,警察保卫。归包后的砂金由黑河金
矿局保卫科集中到指定地点监督冶炼,冶炼后的金锭由金矿局保卫科和矿派出所的武装警察
用专车送到指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