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漠河金矿建立后,矿务总局设有督办、提调、文案等管理人员和护矿营、总支应所等直
辖机构。在区内设瑷珲分局、黑河盘查局、达义河金厂等分支机构或分厂。分局设帮办等管
理官员,盘查局则设帮办巡查,分厂中设有总监工等管理人员及帐房、货房等职能部门。总
局、各厂局、分局根据事务多寡、繁简,设官吏数人、十几人或数十人不等。总局中,李金
镛、袁大化、周冕、徐杰、刘文凤(代理)等先后任督办。
中华民国创建后,国民政府农商部会同财政部成立了采金委员会,全权督导金矿开采等
事务。1912年9月15日,黑龙江沿岸金矿督查局在黑河设立,林松龄就任第一任矿务督察员。
1918年6月12日,黑龙江省金矿总局成立。12月,何首仁任督办,局址由黑河迁至库玛尔(今
黑龙江省呼玛县)。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设立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开发并垄断采金事宜。伪满洲采
金株式会社为股份有限公司,以记名式入股,每股50元(伪币)。会社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
各1人、理事5人以内、监事3人以内。除监事任期两年外,余职任期3年。伪满洲采金株式会
社的经营活动,须取得伪满政府实业大臣形式上的同意。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又根据具体情
况成立作业所、出张所、矿冶所、探矿所等,把持和垄断采金生产。
1946年秋,西满军区后勤部接管了黑河专区各金矿。1947年2月14日,黑嫩省政府金矿管
理局在黑河成立,管理全区采金事宜,刘炳华任局长。1951年,黑河金矿局交给黑河区专员
公署领导。1962年6月14日,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黑河金矿局,由省机械冶金工业厅直接领导
,辖罕达汽、五道沟、呼玛、八车力河、纳金口子等矿。
1975年,黑龙江省黄金公司成立,黑河金矿局由其和中国黄金总公司双重领导。1980年
,黑河金矿局又直属冶金部黄金局领导,更名为冶金工业部黑河金矿局,辖五道沟、罕达汽
、木耳汽、呼玛、韩家园子5个金矿。同年4月,黑河行署责成地区社队企业管理局成立了黑
河地区黄金公司,统一管理区内群众采金工作,辖八车力河和阿凌河两金矿及各企、事业单
位建立的集体厂矿。1982年,呼玛、韩家园子两矿划出,成立了冶金部呼玛金矿局。此后至
1992年,管理机构基本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