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作制度
第五节 劳作制度
采金之始,区内实行把头制,由把头组织采金班生产。金班大小不等,少则5-7人,多
则可达百余人。清朝漠河金矿开办后,区内达义河等金矿一如漠矿规定,负责供应矿工的吃
、穿、日用品及斧、锯、凿等小型工具以外的采金工具、材料。在生产过程中,金厂限定统
一作息时间:夏、秋两季每日早4时上工,晚7时半收工。春季早5时上工,晚6时收工。冬季
早7时半上工,下午4时收工。每日正午12时矿工吃午饭,由金厂负责送到采金现场,一年四
季不变。午饭后即上工,每日上、下午各休息1小时,遇有传统节日则另有假日。
民国初年,金厂有官办、官商合办和商办之分,劳作形式相应发生变化:每个班由1名把
头、1-2名领溜、1名写字、1名炊工和若干名矿工组成。每到生产旺季,各金班分别根据采
金地点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生产方式。矿工每天工作10小时。1919年后,商办金矿(厂)
逐年增多。金厂每年从农历三月十六日开始采金,八月十五日结束。放假两个月后,再从农
历十月十六日开始探矿和冬季生产。工人作息时间:夏季每天8小时,即从早7时至晚6时,中
间吃饭、休息等3小时。冬季每天工作6.5小时,即早6时至下午2时,中间吃饭、休息1.5小时
。每月初一、十五各休息一天。
区内沦陷之初,原私营各厂劳作制度基本上沿袭旧制。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强占并垄断
各矿、特别是使用采金船开采后,工人劳动时间大大延长:春、夏、秋三季每天早3-4点上
工,下午17-18时收工,中间在矿区吃两顿饭;冬季早7点上工,下午16点收工。工人每月初
一和十五仍休息一天。
建国后,手工作业的采金班在不同作业地点和不同时期的劳作制度略有不同。金班人数
一般为几人至10几人不等,多时可达70余人。作业时间一般每天在6-10小时左右。采金船建
立后,每船分三班作业,一般情况下每班16人。其中,大溜工4人,推土机司机6人,挖掘机
或装载机司机2人,电工1人,座机工1人,淘洗工1人,班长1人;每班作业8小时。其中,纯
工作时间7小时,昼夜生产。年生产期约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