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第三节 管理
一、机构
1957年,黑河航空站建立时,是省民航局领导的科级单位。1958年秋,随着国家民航体
制的变化,1958年秋,黑河航空站划归黑河地区交通局领导,全站职工12人。1964年,又划
归省民航局领导,除政委、站长由省民航局委派外,其他人员未变。1969年10月,因中苏两
国关系变化,黑河航空站撤销。1985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省民航局恢复设立黑
河航空站,有职工46人。1991年2月,民航东北局批准,黑河航空站改为副处级单位,内设办
公室、计划财务科、运输服务科、航行通信科、机务油料科、管理科和公安派出所。1992年
末,实有职工108人。其中,干部22人,工人86人。
二、财务管理
1969年前,黑河航空站收入全部上缴。费用支出由省民航局下达指标,定期划拨。1985
年后,实行航站总收入上缴省局92%、自留8%,支出仍由省局下达指标,统一划拨。1992年1
0月,改为总收入上缴96%,自留4%。
三、航行管理
黑河航空站飞行任务由民航第25飞行大队承担,其飞行组织、安排均由省民航局负责。
黑河站航行通信科依据中国民航局制定的飞行、通信、气象工作规则,只负责航站管辖区域
内的航行管制。科内设有调度室、发报台、发射台(兼近导航台工作)、远导航台和气象台。
1958年建站初期,天气预报靠地方气象台提供。站内只有两名气象观测员,观测本机场天气
。自1985年始,由黑河航空站气象台承担本站管辖区域内的天气预报。
同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分析研究,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确保空地安全。把安全工作摆在首要议事日程。
四、服务管理
黑河航空站本着“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和“先外宾后内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了“重要旅客服务措施”、“航班不正常时对旅客服
务工作要求”和服务工作“十要十不要”等项规章制度,热心为旅客服务。航站自觉抵制行
业不正之风,1992年运输服务科拒收旅客赠送人民币7000余元,拒吃请10多次;安全检查站
拒收钱、物折合人民币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