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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业务

第二节 业务


一、函件
中华民国以前,函件主要是为皇帝和政府官员递送的公文,间有少数由官吏违令私借驿
邮邮寄的私人信函、礼帖等。1913年以后,瑷珲、嫩江等县改设邮政局,并试办黑呼(黑河-
呼玛)、齐黑(齐齐哈尔-黑河)等邮路,区内始有平信、挂号信、商务传单、保险信函等函件
业务。因邮路受季节、气候等限制较大,年业务量较少。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各邮局开办了平信、特别递送、保险信件、保险箱匣和代收货价等
业务,函件种类增加。
东北解放后,函件种类逐渐增加。1948年,函件种类有平信、单挂号信等。1949年,开
办了装钞、保价信函(每件限额16元)等业务。1950年,开办了发行出售明信片、印刷品快递
、单挂号快递、双挂号快递等函件业务。1960年10月,开办了邮寄粮票、油票、布票、户口
等特种挂号信函业务。年底,全区函件总量达510万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内外大搞所谓的“革命串联”,加上知识青年大批涌入,使区
内函件业务量剧增:1969-1976年间,函件总量10260万件,年平均达1282.5万件。其中,最
高的1969年和最低的1974年分别达到1440万件和1150万件。函件种类多为小报、传单、战报
、平信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通人和,函件复以信函为主。但由于现代化电信业发展迅
速,函件业务种类虽渐有增多,业务量却逐年减少。1980年7月,开设代发广告业务。1981年
5月,恢复了代收货价业务。7月,恢复了办理国内邮件回执业务。年底,函件业务量达900万
件。1988年10月和11月,进出口航运邮件、特快专递和邮政快件等业务相继开办,书信、文
件、物品等均可作为邮政快件交寄。1989年,又新增有声信函业务。年底,函件达756万件。
1990年,取消了除法院寄出公文以外的邮政回执业务。1992年,年函件总量为693.2万件。
二、包件
1913年,区内包件业务分为普通和挂号两种。由邮局或黑呼、齐黑、黑萝等邮路承办。
其中,黑呼邮路每人次携带货物限量5普特(俄国重量单位,1普特合16.38公斤),多则加收费
用。
东北沦陷时期,邮政包件业务分为“国内”特种包裹、国际包裹、国际代收货价包裹等
几个类别,均可办理保价。
建国后,包件类别增多:1950年,开办了快递小包、代收货价业务。1952年,增开了保
价包裹业务。1979年7月,开办了7类保价包裹业务。规定:凡包裹价值在30元以上者,一律
按保价包裹资费收寄,资费除照收普通包裹资费外,另收取1%的保价费。若有损失,邮局按
保价金额赔付。1983年,全区包件量达38949件。
1985年,恢复收取待投包裹逾期保管费。规定:自包裹单投递之日起,收件人在县城或
农村邮电支局(所)所在地的,免费保管3天;在其它局(所)所在地的,免费保管7天。普通包
件超过免费保管期的,4天内每件每天收取逾期保管费0.20元,4天以上的每件每天0.40元。
商包超过免费期的,3天内每天每件收取0.50元,3天以上的每天每件收1.00元。普通包件逾
期管理费最多不超过10元,商包不超过30元。1992年,全区包件业务量为168374件,业务种
类有普通包件、快递包件、甲类保价包件和乙类保价包件4种。
三、汇兑
1913年嫩江县改设邮政局之时,即有汇票业务。黑呼邮路开辟后,规定官商各界如乘站
车运送金钱等,必须自行派人或派兵护送;若中途请求各站卡增兵护送,费用需由所请官商
自负。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邮政设有“汇兑开发”、“汇兑兑付”、“满洲汇兑”和“邮件储
金”等汇兑业务,兼办代收货价、保险等业务。规定:一日之内,黑河邮局1人次仅能汇兑开
发或汇兑兑付现金100元(伪币,下同),可办满洲汇兑800元。其它邮局各项汇兑业务每日每
人仅可汇兑百元以内。
1945年,汇兑业务因战事停办。1949年建国后,德都县较早恢复了汇兑业务,种类仅有
保价汇款一种,即把钱款直接装人信封邮寄,限额15万元东北流通券。1950年后,德都、黑
河等县、镇相继恢复或开办了汇票业务。年底,全区出口汇票1000张。1953年1月后,限定每
次汇款最高金额300元,超过300元的要分次办理。1956年,黑河邮电局首先开办了电汇业务
。同年,普通汇款限额增至每次千元以内。1959年,全区出口汇票达8.8万张。1962年,汇款
最高限额复降至每次300元以内。1966年,全区出口、进口汇票分别达299031张和83807张。
至1976年,分别增至618022张和143637张。
20世纪80年代,随着黑河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埠民工、商人纷沓而至,汇兑业务量剧增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汇兑款额从1983年开始增至每次5000元以内,超过5000元的要分
笔办理。1990年7月31日,新辟国内邮政快件汇兑业务,每件收费0.80元。同时,取消了回执
业务。到1992年,区内汇兑业务有普通和电汇两种。年底,出口、进口汇票分别达456130张
和185770张。
四、报刊发行
1947年,区内始有报刊发行业务。主要报刊有《人民日报》、《东北日报》、《黑河报
》、《中国青年》、《中国妇女》、《新农村》等。
1951年,全区配备15名报刊发行员。随着订户的逐渐增多,各县(镇)相继设立了报刊发
行站。1954年,仅黑河镇内就设立了48处。1957年,全区设立农村报刊发行站229处,年末全
区报刊期发数达5.42万份。
1958年后,报刊发行量反复较大:1960年全区报刊期发量8.80万份,1962年降至5.85万
份,1965年复增至11.79万份,1968年又降至9.04万份。1969年后,始稳步增长。1975年,全
区报刊发行站增至306处,报纸杂志发行达300余种。报纸期发行达109954份,杂志期发量达
139242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项事业迅速发展,报刊发行量迅猛增加。1980年,
报纸期发行125835份,杂志期发行212992份。1983年,财政经费压缩,公费订报数量锐减,
报纸发行工作重点转向区内自费订户。为此,报刊发行门市部、报刊零售点等在区内各县(市
)相继设立。年底,报纸发行量达140083份,杂志达309522份。1990年,全区报刊发行站增至
643个,专职报刊发行人员68人,报纸、杂志发行量分别达916148份和673291份。1992年,全
区报刊发行量总计达34266810份。
五、投递
清末裁驿改邮前,投递均由各驿站的站丁负责。所递函件,均为官府的文书制诏。裁驿
改邮后,由文报局(所)负责投递。1913年,瑷珲、黑河、嫩江等邮政局建立后,改由各邮局
及其所辖的各邮站负责封发投递,一般两日投递1次。沿江及窄小山路地区,在春、秋两季结
、解冰期各暂停投递1个月。
东北沦陷时期,伪黑河邮政局设有邮政课,负责城镇内和城镇间的信函、包裹等封发投
递。农村信函、包裹的投递,则由伪保公所邮政代办所负责。除瑷珲县内不受季节影响外,
黑河至其余各县(镇)的投递均受路程远近及季节的影响:夏季投递需时少则2-10日,多则8
-20日。冬季少则4-30日,多则8-50日。解、结冰期少则15-18日,多则18-90日。部分
区段还完全中断。其中,投递比较顺利的是黑河镇内设立的8个投递区,设8个信筒,每天开
筒取信两次。“国外”邮件,由收件人接到通知单到邮局上税后取件,航空信件则随到随投

建国后,各县邮局相继建立并恢复了各项邮政业务。各县(镇)内都设立了信筒,每天17
-18时开筒取信1次,所到信件每日投递1次。1959年,各县封发投递量猛增,函件出口量10
4.3万件,是建国初的11.7倍。包裹出口量1.23万件,是1952年的8.2倍。1961年,根据国家
制定的投递方案,全区实行了市区投递为每日每人两次班。乡村邮政投递则分为县(镇)城至
公社间每两日1次,社队间每3日1次。其中,记录邮件投递到户,普通邮件投递到生产队。1
969-1980年间,因大批知识青年到区内插队,使封发投递量剧增。为此,邮电部门在城乡增
设了邮票代售处、信筒,增添了投递员。期间,仅爱辉县(黑河市)投递员就增至16人。1988
年10月1日,特快专递业务开办后,邮件随到随递。至1992年,全区划有481个市内投递段,
有投递员958人,信筒信箱529个,自行车264辆,农村报点643处,住宅楼内信报箱162个。年
投递进口函件9026378件,信据函件800714件,邮政快件593361件,特快专递7016件,报纸3
1487144份,杂志2779666份。
六、机要通信
元朝设驿后,区内机要通信由驿道沿路所设的万户府管理。每个驿站在接到公文后,“
即行火速奔驰,递送第三站。如是而递……昼夜不停。”直至送达目的地为止。
明初,机要通信即由所设卫所的头目直接管理。至明末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后,驿递
因驿站解体而停止。
清朝建立后,驿递制度在因袭前朝旧制的基础上日臻完善。谕令、奏折、公文等机要通
信分别采用报匣、夹板、印封、钉封等方式封发递送。公文到站后,视轻重缓急程度,限定
传递时间:一般公文由各驿站“千总”差派站丁递送下站,不得延误。紧急公文,则需“日
行三百里”,星夜驰送。偶遇皇帝谕令或火急文报,则需疾驰数百里,到站时人马精疲力竭
,倒地不起,俗称“八百里滚蛋”。清末,机要通信改由各文报局(所)和马步拨等递送。
民国初年,机要文件仍由文报局(所)负责递送。规定:各邮站在收到公文后,应立即注
明收到日期和时间。一般性公文,可在2-3天内送到。遇有紧急公文,则需“不分晴雨,立
即派人日夜飞递,勿稍迟延”。1914年9月1日,区内文报由邮局接办后,机要通信始归区内
各邮局(所)办理。
东北沦陷时期,区内机要通信业务由伪黑河省公署邮政局、伪北安省哈尔滨邮政局北安
分掌局及所辖伪分局把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根据军邮与地方机要分属办理的指示,黑河成立了军邮局和
机要交通局,由机要交通员负责押运、投递机要文件等。中共黑河地委成立机要交通站后,
开始指定专人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和投递。1952年,全区出口机要文件7000余件。1957年,
机要交通局与邮电局合并,各县县内、县与县之间及县政府与有关局之间的机要通信,均转
归邮电局负责,由邮电局和各县党政机关各自选派的机要通信员负责文件交接。县与农村间
的机要通信,则由乡邮员投递,或派专人自取。
七、邮资
清末民初,区内各县相继裁驿改邮。规定:凡由各文报局(所)等代递的信件,由沿边黑
河发至卜奎(今齐齐哈尔市)的,一律收洋3分,贴文报局收费票。由沿边黑河发至省外及省外
发至沿边黑河的,一律收洋6分,分别贴文报局和邮政局收费票,各为洋钱3分。发至省外信
函,由发信人付全部邮资。外省发至省内者,由收信人补付文报局洋钱3分。
1913年,黑呼(黑河-呼玛)邮路开辟并代办函件和包件递送业务,规定:普通函件和普
通包件按重量不同收费,挂号则邮资加倍。
东北沦陷时期,邮资按伪满洲国政府的规定执行。
1945年,日本侵略者战败投降。1948年4月,实行平信20克以下邮资为东北流通券50元,
单挂号信1万元,回执费100元。
1950年1月,平信邮资调整为500元(旧人民币,下同)。2月,调至800元。3月,再调至1
000元。5月后,在保持信函限重20克的前提下,邮资又分别调整为平信800元,平快信1600元
,单挂号信3200元,双挂号信5600元,单挂号快信4000元,双挂号快信6400元。
1955年3月,国家发行新人民币,邮资统一规定:
信函(20克及20克以内):本埠0.04元,外埠0.08元。
明信片(每件):本埠0.02元,外埠0.04元。
印刷品(100克及100克以内):本埠0.015元,外埠0.03元。
盲人读物(1公斤及1公斤以内):本埠0.01元,外埠0.02元。
挂号信(每件):0.12元。
航空函件(10克及10克以内):0.02元。
1990年7月31日,国家提高了除新华书店邮寄的大中专和中小学课本以外的国内邮政资费
。其中,函件计费标准:
平信(20克及20克以内):本埠0.10元,外埠0.20元。
印刷品(每重100克及100克以内):本埠0.04元,外埠0.08元。
函件挂号(每件):0.30元。
同时规定:邮政包裹资费和机要邮件资费均按原价提高15%,市属县及县城城点以外的,
均按外埠资费处理。各地邮局在办理汇款和挂号函件等业务时,还自行加收地方附加费每件
1元。
八、邮政储蓄
中华民国初年,嫩江县始设邮政储金业务。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政府为聚敛资金,在各
伪邮局内开办了普通储金、定额储金等业务。同时,还借储金之名开办了更生储金、必胜储
金、官吏业务储金、邻组储金等派捐业务。1934年,伪黑河邮政局内存入577元(伪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邮政储蓄业务停办。1986年6月1日,重又恢复。邮政储蓄执行
国家的统一利率,主要业务种类有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定额定期、
工资转储、异地存取、同城通存通取和礼议储蓄等。年底,有储户1312户,收储余额914203
元。1987年,邮政储蓄增加了3种新业务:即3个月和9个月两个档次的定期整存整取,500元
以上定期大额储蓄的利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基础上上浮5-10%及汇款转储蓄。年底,全
区储户即达107887户,收储余额7533893元。至1992年,全区收储余额增至107868993元。
九、集邮
1981年,黑河邮电局在区内首先设立了集邮门市部,由函件台负责办理,出售纪念、特
种邮票和邮册、明信片等。1982年,设立集邮台,配备了专职营业人员。各县(市)也相继开
设了集邮业务。
1983年4月5日,黑河市邮电局成立了集邮协会,地委书记安文任会长,协会成员200人。
4月6日,举办了区内首届邮展。随后,各县(市)集邮协会相继成立。1986年3月21日,黑河市
邮票公司成立,集邮业务量逐年增加。至1992年,全区集邮网点增至7处,售纪念和特种邮票
枚达137.5万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