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用建筑
第二节 公用建筑
明朝永乐初年,区域内的达斡尔族居民即已在黑龙江左岸建立了忽里平寨(旧址在今俄罗
斯境内的维笑勒伊村附近)。城寨主要以圆木垒筑而成。17世纪中叶,城寨被俄国哥萨克武装
侵略者焚毁。
清朝建立后,为守疆建制,康熙皇帝于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农历五月二十三至八月
初六日,派瑷珲副都统穆秦率领盛京官兵600人,在原黑龙江左岸的忽里平寨旧址上修筑了黑
龙江城(即黑龙江左岸旧瑷珲城)。据《黑龙江外记·卷二》记载:城“方九百四十步,门五
”。另据英国人拉文斯坦的《俄国人在黑龙江》一书记载,旧瑷珲城“堡垒(内城)的墙高十
二到十八英尺”。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黑龙江将军衙门迁到黑龙江右岸,在原托尔加
城废址上修建了新瑷珲城(今黑河市爱辉镇)。据《钦定盛京通志》记载,新城分内、外城,
“内城植松木为墙,中实以土,高一丈八尺,周围一千三百步,门四”。外城“周围十里”
。另据沙俄侵华分子马克的《黑龙江旅行记》记载:“城市的正中央有一座大大高出普通房
屋的要塞(内城)——这是一方形地段,周围有两道栅墙,栅墙的上面修有凹口,彼此由直角
形的雉堞隔开,和雄堞一样整个栅墙上的凹口大小一致。这个要塞当中,除几所庙宇外,还
有公署衙门,某些其它官家建筑和城市长官的府邸。……城中有许多孔庙,分布于城市的各
部分,他们五颜六色的彩饰与那些灰色单调的房屋有着明显的区别”。“要塞(内城)呈四方
形,每边长约一百俄丈。整个要塞由内外两道栅墙构成的,外栅墙高七俄尺,内栅墙四俄尺
半。外栅墙距内栅墙一俄丈。两道栅墙固定在一排横木上,相互之间距离也是一俄丈。内外
栅墙之间有一道高二俄尺的土堤。应当指出,每道栅墙都是用一些不太粗的木桩夹成,外栅
墙的木桩上端削尖。要塞的每边中间均开着大门。四角各修着塔形突出部(岗楼),高度与要
塞相等。每座大门旁也都有这种突出部。此外要塞四角与大门之间还各修二个突出部。”
168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墨尔根城筑毕。该城为内城外郭建制,筑法如瑷珲城:内城垣
外以松木为栅,内填土夯实,高1.8丈、宽1丈、周长454丈。上设女儿墙,四角各建1座角楼
;外郭以土为垣,周长8.5里,东、南、西各设1门,北设两门。1690年(清康熙二十九年),
墨尔根城内始建黑龙江将军衙门公署11栋32间、将军府署6栋22间、八旗档案房8间、税课司
3间、仓务司2间、演武厅3间、守城房8间、嫩江航运看船坊2间、银库及看守房5间、器物库
6间。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在墨尔根城东门内修建满文官学堂教室3间、大门1间。173
3年(清雍正十一年),在城内新建兵司、工司各2间,另建街道厅2间。
同期,黑龙江将军衙门的衙署和官邸等建筑,多为磨砖对缝、前出檐、后出稍、门前置
台阶的建筑形式。
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因嫩江左岸南移,江水屡侵街市,墨尔根城为此被迫南徙3里
,仍袭旧制重建,惟外郭增至10里。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内城垣改筑砖墙。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在沙俄侵华战争中,整个瑷珲城被俄军焚之一炬,墨尔根城
的城垣、副都统衙门、印房、档案房和各种仓库计344间也被俄军或焚或拆,区内建筑精华殆
尽。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以后,瑷珲城重建:城设东、西、南、北4门。城周长3465米,
城墙为城外掘壕夯筑。城内建有衙署公所、城隍庙、学堂和钟鼓楼等。其中,瑷珲兵备道的
“道署计正房一所五间,东西配房各三间,官厅一所七间,东西配房各三间,头门一所五间
,库房一所三间,以上八所均属砖瓦构造。头门外东隅又建二层楼一座,面积三十六方丈,
楼前建木垛房七间;头门外西隅又建砖墙草盖房一所三间,前又建砖墙洋瓦盖房一所七间;
附属东又建二所各三间;附属西又建一所各三间;西后又建二所各三间,西后又建监房七间
,均属土墙洋铁。总计署院内共建十七所,并甬路、栏杆及中西式牌楼门二座,照壁一座,
周围群墙二百一十余丈,共需银八万五千余两”。至清末,随着黑河、逊克、德都等地放街
基及城建渐具规模,区内公用建筑开始突破集中于瑷珲、墨尔根等城畸形发展的格局,分布
网点逐渐增多。
民国初年,黑河因采金业的兴盛及中俄边贸的发展而成为区域性的经贸中心。黑河榷运
局、采金局、征收局、海关等政府建筑和道立中学、通俗教育社、县立女子国民两等小学校
、官医院、中国电报局、邮务管理支局、远东报馆分馆、泰东日报馆等公共建筑相继建成使
用。上述建筑多为砖瓦结构,除有中国传统的样式外,还有俄、英、法、日等建筑风格。房
屋多为起脊平房,部分为两层楼房。同期的嫩江县公用建筑也有发展:1916年,在县城内新
建了图书馆和阅报社。1927年,又新建了海乐剧场和云乐茶园等固定娱乐场所。区内其它县
、镇除了建有土草结构的县公署办公室外,基本没有公用建筑。
东北沦陷后,随着北黑(北安-黑河)、黑嫩(黑河神武屯-嫩江)两条铁路和北安、孙吴
等电厂的建立,以及伪黑河省成为伪满洲国的边境省,一批伪政府的办公楼及铁路配套站所
、涵洞、飞机场、水塔等建筑建成。房屋多为日本式的砖瓦结构,有两层建筑,楼层间以木
柱和木板为举架,房屋内铺地板。1945年8月初,苏军入境并与日伪军展开激战,侵华日军在
溃逃时焚毁了大部分公用建筑。剩余的铁路沿线的站所、涵洞、飞机场、水厂和电厂等公用
建筑均被苏军炸毁或拆除。至建国前,区内公用建筑所剩无几。
建国初,由于国家财力、物力不足,公共建筑投资较少。1949-1952年间,全区非生产
性投资为1282万元(全口径不含住宅,下同),房屋竣工面积(不含住宅,下同)4.81万平方米
。1953年,区内基本建设投资开始增加,至1958年达到一个高峰。期间,非生产性投资6609
万元,房屋竣工面积27.14万平方米。其中,1953-1957年,德都县建企、事业用房1540平方
米,房屋以砖瓦结构居多,一般为两层建筑。1958年,全区投资1990万元,房屋竣工面积8.
43万平方米。在已竣工的公用建筑中,黑河所占比重较大,孙吴等县则只建立了电影院、文
化馆等少数几座公用建筑。1959-1965年间,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起伏较大:最高的1960
年达1300万元,房屋竣工4.14万平方米。最低的1962年仅为245万元,房屋竣工1.54万平方米
。而且各县间差别亦较大:7年间累计投资最低的逊克县为202万元,最高的北安县(市)达28
41万元。房屋竣工面积分别为2.20万平方米和6.05万平方米。1966-1971年间,全区非生产
性基本建设投资增长缓慢:除1969年投资1643万元(房屋竣工8.48万平方米)外,其余年份投
资均在1500万元以下。最少的1966年仅为684万元(房屋竣工4.76万平方米);建筑均为钢筋混
凝土结构,1-2层的较普遍、3层的较少。1972年,全区基本建设规模开始扩大,当年投资为
1777万元,房屋竣工面积6.26万平方米。到1985年,全区基本建设非生产性投资达4924万元
,房屋竣工面积达9.06万平方米。1986年开始,全区建筑业随黑河地区逐渐成为国家沿边开
放地区而空前发展。当年,全区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5946万元,房屋竣工面积达13.82万平
方米。1990年,全区全民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2914万元,房屋竣工面积为:厂房30
923平方米、仓库19607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8159平方米、服务业用房4804平方米、办公室
17536平方米、教育用房20743平方米、文化体育用房1870平方米、医疗用房9170平方米、科
研用房2390平方米、其它业务用房10759平方米。1992年,全区全民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完
成额24203万元,房屋竣工面积24.59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