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给水

第三节 给水


1935年前,区内乡村饮用水均取用江河水或浅井水。1935年,日本侵略者在北黑(北安-
黑河)铁路和黑嫩(黑河神武屯-嫩江)铁路沿线站所及日本人居住的房屋内,安装了自来水。

建国后,从50年代开始,沿黑龙江各县农村开始推广使用室内井。1962年后,德都等县
患有大骨节病的村屯开始打深井,井深一般在200-300米之间,最深的达500米。70年代初,
沿黑龙江的村屯开始普及使用手压井。至1979年,全区有手压井1350眼,深水井25眼,改造
大口井591眼。此后,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乡村开始仿效城镇,自办自来水。198
0年,逊克县边疆公社团结大队以村西南山坡的一个天然泉为水源,靠自然落差压力,把水送
到各户。1985年,嫩江、逊克两县共有84个村屯用上了自来水,分别占所在县村屯数的17.1
%和25%。同期,各乡村饮用水源逐渐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农民分别以深水小井、山中泉水
等新水源,取代了直接取用江河水和大口井等浅地表水水源。1990年,全区共改造小井176眼
、打饮水小井272眼。配建农村自来水工程75处,引泉水3处,引河水5处,引水管路长114.2
4公里。全区受益村屯达362个、受益人口20.86万人。至1992年,全区农村有水厂26个(不含
村庄),自来水受益的建制镇9个、集镇14个、村庄230个,供水管道长152公里(不含村庄),
受益人口23.5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