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设计
第二节 设计
清朝前,区内民宅设计由居住者自定,大型公共设施则由当地头领定夺。清朝设治后,
始依清朝制律进行设计建筑。其中,民间建筑设计仍较自由,只要合乎制律即可;衙署等公
共建筑设计,则需报请中央或上级官府审批、备案。
民国初年,建筑设计或出于国人之手、或出于外国人之手,无定制,随人而异。
东北沦陷时期,较大的建筑均由日本人控制的伪政府相关部门设计审批,建筑设计风格
多日本式。
1959年4月,嫩江县即建立了建筑勘察设计室。此后至80年代初,其它部分县(市)也相继
成立了建筑设计室等机构。由于设计队伍技术力量薄弱、设计任务少,区内规模较大的建筑
均由国内或省内较大的设计部门代行设计。80年代,随着全区经济发展速度地逐渐加快,建
筑工程量剧增。为适应这一变化,黑河、嫩江、逊克等县(市)加强了设计部门的技术力量,
并通过业务培训及部门考核,相继取得了省、地建委设计处等管理部门的资格认定。其中,
嫩江县于1983年3月取得了省建委设计管理处核发的《建筑勘查设计书》,取得了省级认定。
1985年1月,根据黑河地区城乡建设环保局提出的“设计要逐步向企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要以全民所有制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允许集体和个体设计并存,形成开放型、竞争型体制
。设计单位要从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的
精神,开始把设计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年内,多数设计单位实行了院长(室主任)负责制和
技术经济责任承包的办法,使产值、效益、质量等经济、技术指标落实到了个人,设计周期
因此缩短。1987-1989年间,在全区组织的3次优秀设计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黑河市设计
院设计的黑河市林业局办公楼、黑河市高级建筑师杜友泰设计的办公楼等50余项设计获得地
级优秀设计项目,20余篇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1989年,全区建筑设计人员人均设计面积24
00平方米,一般项目设计周期比国家规定的设计周期定额缩短了约20%。1990年,全区有勘察
设计、城市规划及其它专业设计单位20户,有技术人员210人,中、小型设计均可在区内完成
。1992年,全区有勘察设计、城市规划及其它专业设计单位13户,技术人员120人。其中,建
筑设计单位8户、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