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污染监测
第二节 污染监测
1974年,黑河地区环境监测中心建立,区内始有污染监测机构和监测工作。1986年,经
国家和省批准,指定黑河地区环境监测中心为国家控制断面网络站,负责全区重点污染源监
测和指导区内各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另外,还承担黑河市上马厂、卡伦山两个国家控制断面
的水质监测任务,定期向国家报告边境地区的水质变化情况。该站主要仪器有分析仪40台,
辅助设备15台。可监测18个项目。1987年,经监测结果测算,黑龙江水的部分成分指标为(以
下各数字单位均为毫克/升)溶解氧9.5、化学耗氧量9.2、固体悬浮物18。1989年监测结果为
生化需氧量1.04、亚硝酸盐氮0.008、硝酸盐氮0.12、氨氮0.34、有毒物质挥发酚0.0036、氮
0.001、汞0.00003、铬0.002、砷0.004。据此分析,黑龙江水质的一般理化指标均达国家二
级地面水标准,有的指标接近一级水质标准。但同年测定的化学耗氧量和固体悬浮物指标分
别增至7.61和67.6,使江水变黄。
1991年,黑河地区监测站获得省级合格证书。嫩江、北安、黑河、五大连池等县(市)的
监测站也形成了监测能力。1992年,地区环境监测中心完成了国家规定的国控断面的黑龙江
水调查任务。其中,黑龙江上马厂断面的监测结果为(以下各数字单位均为毫克/升)溶解氧7
.45、亚硝酸盐氮0.001、高锰酸钾指数9.85、悬浮物19.72、硝酸盐氮0.155、铵氮0.571、酚
0.001、汞0.00002、砷0.008;黑龙江卡伦山断面的监测结果依次为溶解氧8.81、亚硝酸盐氮
0.001、高锰酸钾指数11.92、悬浮物23.56、硝酸盐氮0.102、铵氮0.58、酚0.001、汞0.000
02、砷0.004。根据上述指标,表明黑龙江水质仍符合国家地面水二级标准,且水质较省内的
松花江和嫩江及国内的长江和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水质都好。同年,黑河市监测站开展了对大
气、水质、噪声的监测,完成了新、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的部分监测工作,开展了对环境
污染纠纷事件中有关项目的监测工作。嫩江县开展了水、气、声的监测,基本掌握了嫩江镇
江段水域的水质状况、大气环境质量、城镇噪声污染等方面的基础数据,掌握了镇内工业废
水排放及污染状况,为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