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污染治理
第三节 污染治理
1980年前,区内没有整体性污染治理措施,环境污染严重。期间,除爱辉县黑河镇对皮
革厂、电影机修配厂、屠宰厂、黑河医院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分别予以搬迁、挖渗水井、修建
排水管道外,其它各县基本无治理措施。
1981年,黑河、嫩江等县(市)开始征收排污费。1983年,孙吴、逊克等县也相继开始征
收排污费。同年,区内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展开了较大规模的污染
治理。1984年,嫩江、北安两县(市)开始把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作填埋处理或回收利用。
省属嫩江糖厂开始兴建日处理废水2600吨的氧化塘。至1985年,全区普遍完成了对主要污染
源的调查工作。对一些污染较大的造纸、毛纺、发电厂等重点污染源提出了限期治理决定。
对新、扩、改建工程坚持实行“同时治理污染”等措施,减少了新的污染源。同期,嫩江、
逊克两县共改造锅炉90台,逊克县对全镇96座取暖锅炉普遍安装了消烟除尘设备,初步解决
了煤烟污染问题。1987年,北安市开始利用电厂余热实行集中供热,使部分居户及部分机关
企事业单位的用煤量锐减,煤烟污染开始得到治理。
1991年,全区始在黑河、北安、嫩江3县(市)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年底
,有26户企业完成了申报工作。全区工业废水处理率达42.5%,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达7.7%,
削减烟尘达498吨,回收工业粉尘431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3%。同年,全区累计改造
锅炉300台,已建烟尘控制区38个、23万平方米。新建嫩江县中央站落叶松母树林保护区、逊
克县车陆湾子岛五味子自然保护区和德都县朝阳山野生蕨菜自然保护区计250平方公里。嫩江
、北安、黑河3县(市)总计投资235.55万元,治理了嫩江县黑宝山煤矿电厂、北安市乳品厂和
毛纺厂等12户重点污染企业。1992年,全区普遍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排污申报登记
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年底,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928万吨,处理率41.4%;工业烟尘削减量
14.915吨;工业粉尘回收量778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5%。同时,投资723.7万
元,限期整改了46个污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