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商业
第二节 集体商业
1956年,全区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改造,大部分个体商业户都自愿加入到国营或供销社
系统。但也有一部分商户由几户或十几户自愿组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或合作小
组。当年全区共组成合营合作总店42个,网点527个。其中,仅北安就有网点337个,占集体
商业总数的63.9%。爱辉县黑河镇在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把镇内的私人百货业组成合作商
场,食品杂货业组成食杂商店。其它县的私营商业通过改造走上了集体化商业的道路,并作
为国营商业的补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年卖钱额达1017.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
。
1958年,商业体制和流通渠道在“越大越公越革命”的口号影响下,向公有化和单一渠
道发展,集体向全民过渡,个体向集体过渡,集体商业网点逐渐减少,在城乡市场上出现了
两个独家经营的局面:在农村是供销社经营,在城镇是国营商业经营。为扭转这种局面,19
63年,全区商业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商业工作决定》,对全区
商业网点进行了整顿,恢复了县级合作总店,增加合作社和代销点百余家,集体商业获得生
机。到1964年底,全区有集体商业437家。“文化大革命”时期,集体商业受到冲击,网点减
至325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使集体商业网点增加。1982年,全
区集体商业500余家,到1989年达到545家,从业人员增至6145人,营业额3229.11万元,占社
会商品零售额的29.5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黑河被批准为开放城市后,
进一步推动了商业的发展。一些对俄经贸部门兴建了一批集体商业,活跃了城市市场,为集
体商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到1992年底,全区有集体商业网点491家,从业人员7764余人,营业
额达3659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