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私合营商业
第四节 公私合营商业
1956年下半年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全区有389户私营商业企业、100
0余人是走上了公私合营的道路。其中,爱辉县将医药业、浴池业分别组成了公私合营的中药
商店和黑龙江浴池。北安有157户私营企业组成公私合营商店,并有78人担任经理和主任职务
。私营商业改造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实行集资入股,私股占80%左右,公股占20%左右,股
金实行计息,利息不超过股金的10%,利润实行全额上缴财政的办法。实行此管理办法后,适
应了企业的性质,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两个积极性,卖钱额有了较大提高。其中,北安市的
公私合营企业卖钱额比合营前增加了2.46倍,嫩江县提高了53.5%。1958年后,在“左”倾错
误影响下,公私合营商业逐渐向国营商业过渡。到1965年全区仅剩49个公私合营商业,从业
人员800余人。70年代初期,合营商业已全部过渡到国营商业。1992年,全区有合营商业1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