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征购
第五章 粮油供应
第一节 粮食征购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为保证进驻瑷珲的官兵军需用粮,清政府在瑷珲建立公仓,
所需粮食皆从科尔沁、锡伯、乌喇3官屯征得,当年征粮12万石,可供3年之用。1722年(康熙
六十一年),粮食基本自给自足。雍正末年,瑷珲城纳粮9000石。乾隆年间,规定每名每岁交
粮24石,瑷珲城纳粮1000石。嘉庆年间,瑷珲八旗人口19388人,仓贮粮13万石。咸丰年间,
由于库银短缺,停止收购。
民国年间,除驻军所需粮食由军队自行收购外,农民按规定每人每年交纳10斤粮谷,常
年储备,以防荒年。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实行残暴的殖民掠夺政策,推行“粮谷出荷”、《重要物产
管理办法》等各种加强粮谷掠征法令,同时成立满洲粮谷株式会社、满洲物产专管会社等机
构,加强对粮食生产、征购的垄断和掠夺。1940年(伪康德七年),日本侵略者不断扩大战争
,粮食需要量增加。为此,实行“奖励金制度”,对“出荷”一定数量粮食的农民发给一定
数量的伪币,以此提高粮价来欺骗和搜刮农民,以实现其“以战养战”的殖民掠夺政策。其
后又实行强征政策,下达“出荷”指标,不管农民有无粮食及年成好坏,一律强制“出荷”
,仅瑷珲县在1941年就“出荷”粮食2000多吨。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实行保护粮食自由买卖和鼓励商民、农民向城内输粮的政策。同时
,为方便农民入城买卖粮食,在黑河伪消防队旧址设置了粮食交易市场,以供应市民生活之
需。同年,人民政府还组织人力到孙吴、逊克、嫩江等县购粮。1946年一次从各县购粮200马
车,解决了军需民用的困难。1948年11月,黑河专员公署成立财粮科,负责粮食的征收入库
、保管和余粮、财政粮及事业粮的供应管理工作,并贯彻省关于“统一购买粮食”的政策。
瑷珲县农民积极踊跃交售公粮,支援国内解放战争。到1949年,仅瑷珲、逊克、孙吴3县收购
公粮5926.6吨(部门数字,下同),超额完成粮食征购任务。1950年,黑河地区粮食公司成立
,并在呼玛、瑷珲、孙吴、逊克、佛山设立5个粮栈,除直接向农民收购粮食外,还采取与县
供销合作社签订合同的办法代购粮食,当年全区收购粮食12628吨,占余粮的66.5%。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的粮食政策,地区及各县成立粮食科,下设储运公司,实行了“
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调动”的粮食管理体制。与合作社合作,执行“各色粮兼收、满足农
民卖粮、大量收购”的方针,当年收购粮食8461吨,占余粮的97%,比1950-1952年3年平均
收购量提高了29.5个百分点,1955年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全区划分了余粮
户、自足户、缺粮户。在正常年景下,“三定”政策不变,增产不增购。同时,根据购销结
合、统一安排的原则,一般余粮户统购余粮数80%到90%,缺粮户一年一核定供应粮。全区“
三定”不变的征购任务为2.524万吨,当年完成1.968万吨,占任务的94.17%。1958年,受“
大跃进”的影响,征粮搞浮夸风、高指标,有些生产队高报入库粮食数,使收购粮数有很大
水份。其中,爱辉县西岗子公社曹集屯大队实际入库粮仅有50吨,却虚报750吨。1960年北安
县差900吨完成收购任务却虚报超额完成,给征购粮食工作带来很大困难。1959-1962年,连
年遭灾,粮食欠收,但又从农民手中征购了过头粮达4.9万多吨,使农村年人均口粮只有257
斤、马料570斤,比1959年减少一半。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调动生产粮食的积极性,1965年1
0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征购粮食“一定三年”的指示,规定从1965年起,对生产队粮食征购任
务稳定下来,三年定一次。本地区一定三年的粮食征购基数为5.5万吨。1965-1970年间,粮
食征购年均量9.92万吨。比1962-1964年调整时期提高2倍。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的政策
,当年任务为12.52万吨,完成17.38万吨,超额完成38.82%。在执行这一政策的8年中,农民
获得超购加价款5000多万元,奖励化肥(每超购50公斤奖1公斤化肥)1.2万吨。超购超奖政策
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一定五年”的政策进行调整,对粮食、油料实行议购议销
。1979年行署粮食局下发了《关于试行粮食油料议购议销》的通知,其办法是:生产队余粮
留成40%,其余部分按70%的比例划出做议购。议购的品种有杂豆、食用油脂、小油料、大豆
、水稻、小麦、玉米。当年征购基数调整为10.72万吨,完成征购25.74万吨,超额完成了征
购基数的1.4倍,出现了国家多购、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城乡粮油市场活跃的新局面。
1983年,实行粮食征购包干,全区任务为23万吨。其中,大豆为8万吨、小麦12万吨、水稻5
00吨,一定两年不变,当年超额完成包干任务。1985年,改革粮食收购制度,将统购统销改
为合同定购,对兑现粮食合同的农户实行化肥、柴油、货款优惠政策,粮食部门将全区104个
乡镇(场)、1834个生产队粮食征购对象变为对村、屯、户征购。1989年全区征购粮食26.87万
吨,兑现合同率为98.2%。1990年继续完善合同定购办法,使全区粮食征购数量迅速增加,到
1992年全区征购粮食达到46.87万吨,比1979年增长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