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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油销售

第二节 粮油销售


清朝康熙年间,粮食多用军需。到清末,粮食实行自由销售。这期间,中俄贸易兴起,
仅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在俄国阿穆尔州一带销售原粮就达1600万斤。民国时期,仍实行自
由购销,居民所需粮油多到私营粮米店购买,也有自购原粮加工食用的。丰收年景,粮商以
低价收购,大量囤积,遇荒年便高价出售。
东北沦陷时期,粮油供应由伪满政府控制,禁止自由购销。1938年,日本侵略者强制推
行“粮谷统制”政策,设立粮食配给所,对居民粮油实行配给,成人每月每人9公斤,儿童6
-7公斤。品种以小米、高粱米、玉米面、橡子面为主,面粉极少。质量低劣,而且常掺有砂
子。因固定量过低,市民只能到黑市上花高价买粮予以弥补。1939年,将大米定为特需商品
,禁止中国民众食用,违者以“经济犯”治罪,又将每月配给一次面粉改为每季度一次,不
久停发。
解放初期,成品粮油由私营粮米店和私营磨坊经销,城镇居民有时也到农村买粮加工。
建国初,区内建立了7处国营粮店,对城镇居民的粮油供应实行自由购买,没有定量限制。1
951年全区有国营粮店6处,合作社和私营粮商也经销粮油。1953年后,根据国家的政策实行
统购统销,全区各县国营粮店负责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粮食供应。按工种、年龄大小等情况分
等定量,以户为单位发给购粮证。对工商行业用粮按照用户的实际需要核定指标,按计划供
应。地区专署提出了“有啥吃啥、服从国家”的口号,积极组织供应,保证合理需要。1956
年,以户为单位建立口粮供应标准,并建立变更、迁居转移供应关系和粮票管理制度,保证
粮油的合理供应。同时,全区各县成立粮食购销公司,下设7个粮库和8个粮食供应部,保证
全区城镇居民粮油的合理供应。
随着全区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人口增长很快。面对购少销多的不利形势,1957年1月1
2日地委召开了全区整顿粮食工作会议,下发了《1957-1958年度粮食油料统购统销实施方案
》。要求城镇必须坚持“节约用粮、保证合理分配”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压缩工商
行业用粮,取缔粮油自由贸易市场。当年全区销售原粮2.37万吨,其中,收购粮只有1.01万
吨,其余部分从省外调入。1958年后,由于城镇人口继续增长,商品粮供应量大增,购销倒
挂不能自给的局面更加严重。尤其是3年自然灾害使粮食产量锐减,城镇粮食供应难以保证。
1961年城乡销售粮食2.25万吨(其中省拨2500吨),城乡总供应水平由人均25.27斤下降到24.
02斤。这期间,全区开展节约粮食运动,提出了“低标准、瓜菜代”的方针,全区建立代食
品加工厂29处,生产代食品29.9吨,各种淀粉794吨,缓节了粮食供应不足的现象。
“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工作虽受到严重影响,但全区粮食战线职工坚守工作岗位,
保证了粮油供应。1975年粮食供应量10.19万吨,油供应量为2750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粮食部门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由管理型变为经营型。1983年粮油供应实行销售包干
,一定两年不变政策。全区包干指标:粮食13.25万吨,油为3550吨。1984年7月1日起,对白
酒、啤酒所需粮食一律改为议价粮。由于城乡粮油市场稳定活跃,供应品种丰富,细粮增加
,人民生活得到改善,饮食结构发生变化,使城镇居民手中的粮食(票)沉淀量逐年增加。据
1985年统计,城镇居民存粮2.53万吨,油4230吨,粮票8000吨,相等于全区每个居民的4个月
口粮定量。1986年逐步对火车、轮船、飞机旅客用粮、饮食服务业实行议价粮油供应。当年
议价粮供应3.27万吨,使平价供应量比1981年下降75.5%。随着粮食部门实行双轨制,国营粮
食部门经营粮油的局面逐步被市场经济所取代。粮食销售进入了多渠道、多体制的经营市场
。1992年,全区国营粮店粮食销售量8.89万吨,食油1466吨,占市场销量的64.1%。国营粮油
供应网点由1990年的44个发展到233个,集体和个体的销售网点分别为328个和10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