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支出
第三节 支出
清朝康熙年间,黑龙江将军衙门及瑷珲副都统衙门的军政所需费用皆从盛京(今沈阳)请
领。1795年(清乾隆六十年),瑷珲副都统官兵支出俸银59859两。另外还设库贮备用银、库存
恩赐赏银、借银、牛具银、买补牛具银、田有粮价银等6项共支出库银70000两白银。其后支
出项目渐繁,有行政经费、外交经费、旗务经费、民政经费、军队经费、建筑经费等6项。其
中,行政经费支出按道、府、厅、州、县支给。光绪中后期,道员月支办公经费银800两、知
府月支银700两、厅月支银600两、州月支银500两、佐杂月支银40两,均一年期满支给。190
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开设交涉局,月支银860两。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1908年(清光绪
三十四年),旗务费支出173216两。1910年(清宣统二年),黑龙江涨大水,瑷珲逊别拉河沿河
15屯被淹,迁农户53户,赈发谷粮160石。同年,瑷珲直隶厅岁出薪金(学警在外)银11315两
。
民国时期,财政分国库支出和地方支出。属国家开支的有公署行政费、司法费、军事费
、外交费等,均由国家各部管理。学警费、地方自治费等属地方开支。1912年(民国元年),
瑷珲厅、黑河府共支银30057两,羌洋17255元;军警费、地方自治支出羌洋7823元。1919年
(民国八年),瑷珲直隶厅支出:地方经征费大洋1967元,警察费大洋35389元,教育经费大洋
17200元。
东北沦陷时期,财政支出主要依赖伪国库拨款。由于伪黑河省属国境地带,日伪驻扎重
兵,警宪、特务机关林立,财政支出浩繁。1932年(伪大同元年),岁出总额(伪币、下同)10
1666元。其中,公署费78376元,占岁出总额的77.09%。警察费18016元,占岁出总额的17.7
2%。教育费5025元,占岁出总额的4.94%。其它费249元,占0.24%,1934年(伪康德元年),岁
出总额447281元。其中,公署费204753元,占岁出总额的45.78%;警察费118006元,占岁出
总额的26.38%;教育费41921元,占岁出总额的9.37%。其它费82601元,占18.47%。至1944年
(伪康德十一年),岁出总额达到1202429元。其中,公署费622858元,占岁出总额的51.80%;
警察费238977元,占岁出总额的19.87%;教育费87062元,占岁出总额的7.24%。其它费2535
95元,占21.09%。
解放初期,全区党政军干部完全实行供给制,只有少数职员、教师和医生领取月薪。19
48年后,财政状况好转,当年支出合计22.77亿元东北流通券。其中,伙食费4.42亿元,办公
费0.41亿元,薪金3.49亿元,特别费13.86亿元,杂支0.59亿元。
建国后,区内的财政支出结构有很大变化,自1949-1992年间,全区经济建设费支出总
额占第一位,文教卫生等事业费支出总额占第二位,行政管理费支出总额居第三位,因而从
总体上保障了地方经济建设及其他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地方政权机关的有效运转。
一、经济建设费支出
解放初期,全区工交企业和基本建设刚刚恢复,1946-1951年,共投资495.5万元。其中
,为数较多的有投资244万元建成投产的黑河地属酒精厂,投资70.5万元的轮船公司(建造了
黑河号、海兰号、漠河号等客货轮船)。同期,投资建起了制酒厂、制材厂、制衣厂、制铁厂
。1952-1957年,投入基本建设资金365.5万元,新建了爱辉县灰窑(爱辉水泥厂前身)、西岗
子粮米加工厂、孙吴小型发电厂、呼玛县漠河小型发电厂、地属佛山乌拉嘎金矿和黑河砖厂
;投入交通部门62万元,用于1953-1955年两次维修279公里的黑嫩公路,架设了2135公里长
的佛山(嘉荫)至保安电话线路,投入农业和水利部门75万元、冶金部门109万元。同时支出少
数移民安置费和农林牧事业费。1949-1957年,全区共支出经济建设费累计1250万元,占同
期地方财政支出累计额的34.1%。扣除解放战争时期投入部分,实际支出975万元,平均每年
支出108万元。
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投资额骤然增至1269.4万元,盲目上马了一批企业,浪
费了巨额资金。1958-1965年,全区地方经济建设累计支出7281.6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
出总额的48.3%。其中,基本建设拨款(1958-1962年拨款,其后因调整国民经济,压缩基本
建设项目,停拨)3780.6万元,占51.92%;科技4项费用支出306万元,占4.20%;企业流动资
金拨款551万元,占7.57%;工交商业部门事业费支出117万元,占1.61%;支援农业支出986万
元,占13.54%;城市维护费支出231万元,占3.17%;农林牧等部门事业费支出1269万元,占
17.43%;其它各项支出41万元,占0.56%。本期农林牧水气等部门的支出份额较大,并迅速增
长,本期比1949-1957年增长了973万元,但同时也犯了“大跃进”的错误,扩建了许多水利
工程,致使大部分资金未产生效益。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项事业的发展受到猛烈的冲击,各项支出额巨大,见效益甚
少。1966-1976年,全区地方经济建设累计支出20175万元,占地方同期财政支出总额的49.
8%。其中,基本建设拨款5811万元,占28.80%;农林牧水气部门事业费支出3218万元,占15
.95%;支援农业支出2286万元,占11.33%。其它支出8860万元,占43.92%。这时期对农业投
资干扰较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经济迅速发展,经济建设各项投资数额增大:1977-19
92年累计投资额73118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28.4%。其中,基本建设投资8086万
元,占11.06%;支援农业支出15238万元,占20.84%;农林水气部门事业费支出18998万元,
占25.98%;城市维护费支出达12432万元,占17.00%;其它各项支出18364万元,占25.12%。
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
建国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受到重视,1949-1957年,全区该项支出666万元,占同期地
方财政总支出的18.2%。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360万元,占此项支出的54.5%;卫生事业费支
出125万元,占18.77%;文化事业费支出59万元,占8.86%;公费医疗支出47万元,占7.06%;
体育事业费支出4万元,占0.60%;干部培训费支出34万元,占5.11%;其它支出37万元,占5
.56%。1958-1965年,全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累计支出3263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
21.8%,比1949-1957年增加2597万元,平均每年支出432万元。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1721
万元,占此项支出的52.74%;文化事业费支出265万元,占8.12%;卫生事业费支出668万元,
占20.47%;体育事业费支出73万元,占2.24%;科学事业费支出117万元,占3.58%;广播通讯
事业费支出8万元,占0.25%;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3万元,占0.09%;公费医疗支出337万元,
占10.33%;干部培训费支出71万元,占2.18%。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倾错误影响,教育、文化和科技事业单位都成了只花钱
不出成果的单位。1966-1976年间,全区累计支出此项经费9119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
总额的20.2%,比上期增加2.8倍,平均每年支出829万元。其中,教育费支出为最多,达475
6万元,占此项支出的52.15%。这些资金绝大部分被派性斗争耗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1977-1992年全
区此项支出高达73433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28.6%,比上期增长8.4个百分点。其
中,教育事业费支出41311万元,占56.26%。卫生事业费支出15943万元,占21.71%。其它支
出16179万元,占22.03%。同期,其它各项事业费比过去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尤其是公费医
疗支出,1992年达到每人年支出130.02元,比1953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时年人均支出额
增长3.25倍。
三、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
建国后,在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的支出范围
和数额不断扩大。1949-1957年,全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累计支出72万元,占同期地方
财政支出总额的1.97%,平均每年支出9万元。其中,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40万元,占55.6%;
抚恤费支出15万元,占20.8%;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17万元,占23.6%。1958年后,全区增加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到1965年8年累计支出571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3.79%,
平均每年支出71万元。其中,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359万元,占62.87%;抚恤费支出107万元
,占18.74%;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88万元,占15.41%;退休费支出17万元,占2.98%。期间的
1958年、1962年自然灾害救济款增加,1962年高达38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抚恤
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累计支出1129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支出的2.79%,比上期增长4.16倍。
期间,根据《关于殡葬改革实行火葬问题的报告》,区内于1973年在北安、嫩江、德都、爱
辉等县(市)建立了4处火葬场和骨灰存放室。1976年,在抚恤事业费支出中,定期定额补助烈
军属和荣复军人、二等以上残废军人,及牺牲和病故人员。
1977年后,全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额继续增加,到1992年累计支出7084万元,
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2.75%。其中,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2370万元,占33.45%;抚恤费
支出1463万元,占20.65%;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2485万元,占35.08%;离退休费支出228万元
,占3.22%;其他民政事业费支出538万元,占7.59%。
四、行政管理费支出
建国后的行政管理费支出,一直厉行节约的原则。1949-1957年,全区行政管理费累计
支出1436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39.2%,平均每年支出160万元。其中,用于行政
支出971万元,占67.62%;公、检、法部门费用支出104万元,占7.24%;党派团体补助支出3
61万元,占25.14%。期间的1949年,全区行政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47.4%。到1957年
,贯彻中央《关于增产节约的指示》,大力压缩非生产性财政开支,全区行政管理费支出占
当年支出总额的42.8%。比1949年降低4.6个百分点。1958-1965年,继续贯彻《关于增产节
约的方针》,行政管理费支出下降幅度很大:8年间累计支出额3670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总
支出的24.3%,比前期减少14.9个百分点。其中,行政费支出2726万元,占74.28%;公、检、
法部门支出33万元,占0.90%;党派团体补助费支出765万元,占20.84%;其它行政支出146万
元,占3.98%。“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党派团体停止活动,所有公、
检、法部门费用和1968年后的党派团体补助费,均由行政费一揽子支出。行政费用因此增大
,1966-1976年间,全区行政管理费累计支出7997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19.7%。
1977年以后,各项工作陆续走上正轨,行政费支出额比上期有所增加。1977-1992年,
全区行政管理费累计支出53450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支出的20.8%。期间,因地区及县(市
)陆续翻建、新建办公室,增加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管理费支出绝对额激增(年平均支出额比
前期增长3.6倍)。其中,1978-1992年支付房屋修缮费6806万元,占同期行政管理费支出总
额的12.9%。尤其是1984年房屋维修费支出额高达932万元,占当年行政管理费支出总额的29
.2%。
五、其它支出
【边境建设补助费】 自1978年以来,省对黑河地区的爱辉、逊克、孙吴3个边境县的建
设拨专款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地方支柱产业建设、城市建设、乡镇道路建设、界江照明设备
安装及电费、黑龙江捕鱼机械化等。1978-1992年,3县(市)共支出边境建设补助费4035万元
。
【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此项资金支出始于1981年。主要用于对贫困区的生产建
设和社会福利等项补助。1981-1992年共支出590万元。
【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新中国成立后,区内享受财政补助的有鄂伦春、鄂温克、达
斡尔、蒙古、朝鲜等几个少数民族。用于对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补助以及发展民族文化、
教育、卫生事业。1949-1992年,全区累计支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约543万元。
【价格补助支出】 始于1962年。至1984年,全区平均每年支出肉蛋菜、煤炭差价补贴
和粮食企业亏损补贴574万元,全部由企业消化,分别作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退库处理
,不列财政支出。自1985年起,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但为了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
,则维持粮油销价基本不变(期间,肉蛋菜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粮油价格倒挂引起
的粮食企业亏损由国家财政负担,给予补贴,分别列财政总收入退库和总支出。1985-1992
年,全区累计支出粮油差价(倒挂)补贴9446万元,粮油超购加价补贴34142万元,国家储备油
费用补贴9260万元,3项合计支出52848万元。此外,还有几种补贴列入财政支出:市镇居民
肉食差价补贴、民用煤炭差价补贴、平抑市场物价补贴等。1985-1992年,全区支出这4项补
贴合计11767万元。8年间,上两种价格补贴合计支出64615万元,占同期全区财政总支出的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