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种
第三节 税种
清朝之前,黑河地区早期只有土贡、田赋。建治之初,只征收牲畜税和当税两种。19世
纪80年代开征洋药税、烟土税、酒税、麻税。“庚子俄难”复业后,新征收了卖货捐、木税
、石税、木植税、山货税、柴炭税、洋草税、渔网税、货物税、粮税等。1906年(清光绪三十
二年),全区税率、税法始获统一,征收的税种有物产税、交涉税、营业税、杂税4种40多目
。
民国时期,税收分国家税、地方行政补助税和地方公益税3大类。国家税包括田赋、房地
契税、印花税、国货销场税、本省出产税等。田赋(又称升科)包括耕种的土地税和城镇街基
地税两种。1912年(民国元年)始征房地契,有从价征,分费契、典契两种。1913年(民国二年
)开征印花税,所有书单、簿、票据、婚书等,凡可以作凭证者,一概照章贴花,以示纳税。
国货销场税,包括茶税、糖税、丝货税、药品税、海菜税等。本省出产税,包括本省出产的
物品均需纳税(有从价征,也有从量征的),税率不等。其中,从价征的有山货皮张税、鱼税
、木税等。从量征的有豆油税、屠宰税等;地方行政补助税,包括田赋、妓捐、赌捐、戏捐
、草甸捐、店捐、商捐、木场捐等20余种(田赋归地方使用的部分叫小租)。同年,起征地方
公益税。1914年(民国三年)小租取消后,又增添了“三费”(即地方衙门征的供勘验、招解、
缉捕)和经征费。
东北沦陷时期,税收分为国税、地方税两种。国税又分所得税、消费税、流通税3大类。
伪满洲国后期,国税达34种。其中,所得税10种,有禁烟特税、矿产税、出产粮石税、地税
、房屋税、法人所得税、资本所得税、事业所得税、劳动所得税等。消费税11种:清冷饮料
税、特别卖钱税、油脂税、水泥统税、棉纱统税、烟税、卷烟税、酒税、家酿自用酒税、通
行税等。流通税13种,有交易税、船舶登录税、矿业财团登录税、工厂财团登录税、构思登
录税、特许登录税、商业登录税、矿产登录税、不动产登录税、契税、取引税、印花税等;
地方税共7种,有营业税附加捐、矿业税附加捐、木捐、地捐、房捐、产跃捐、杂捐。1938年
(伪康德五年)又改为营业税附加捐、自由职业税附加捐、家屋税附加捐、地捐、杂捐5种。
建国初,国家规定了全国统一征收14个税种: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存款利
息所得税、薪金报酬所得税、交易税、印花税、屠宰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
用牌照税等。1950年,根据“调整税收、酌量减轻民负”的指示,调整税收,简化了税种(将
房地产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停止征收薪金所得税和遗产税)和税目(将货物税的税
目由原来的1136个简并为358个、将印花税由30个税目简并25个)。1953年,依据“保证税收
、简化税制”的原则,试行了商品流通税,把原来征收货物税的一部分主要产品划归流通税
,把原工商营业税的一部分和印花税合并在商品流通税内,从产到销一次征收。简化调整税
目税率:将原产品税目358目改为174目,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其中电影、戏剧及娱乐部
分的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其余税目并入营业税内征收;把棉纱统销税和棉花交易税并入
商品流通税。粮食、土布、交易税改征为货物税,停征药材交易税,保留牲畜交易税。1958
年9月全国试行了工商统一税:合并了税种,将原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等4
种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将工商所得税改为单独税种。1959年,停征了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
征了集市交易税。翌年,征税品种由112个调整为46个。1966年停征了文化娱乐税。经过一系
列的改革,到1972年只保留工商税、牲畜交易税、工商所得税、集市交易税,停征保留税种
的有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
1973年起,在全国试行工商税,将原企业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捐、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盐税也并为工商税一个税目(未执行)。合并后对
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两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税种改革,开征了一些新税种:1980年9月
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黑河地区未征)。同年,在全国试行了增值税
。1984年10月,在全国又进行了第二步利改税,将原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
营业税、盐税4种。同时,把这些税的税目划细,把原工商税的108个税目改成294个税目,到
1990年,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共有31种,黑河地区开征27种。同时,对某些采掘企业开征
了资源税,对盈利的国营企业开征企业所得税,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开征了调节税。
自1992年黑河被批准为沿边开放城市后,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同时停征了建
筑税。当年,全区开征的税种有31个: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工商统一税(保留
税种)、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中
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黑河地区无纳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建
筑税、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特别消费税、盐税、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烧油特别税等,实征24种。代征项目有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教
育费附加、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粮食经营补偿费、契税等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