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贷款
第二节 工业贷款
1910年(清宣统二年),广信公司黑河分公司对呼玛、漠河两大金矿发放贷款。1912年(民
国元年),黑龙江官银号黑河分号对黑河沿岸的金矿发放贷款。
东北沦陷时期,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对区内工业及个体企业发放贷款,1936年(伪康德
三年),贷款额达637264.8元(金票)。1937年(伪康德四年),满洲兴业银行黑河支店对黑河街
内的日本人企业和中国采金业及振边酒厂发放贷款。1943年(伪康德十年),黑河商工金融合
作社对区内的工业企业发放贷款。
建国初期,地方工业规模较小,贷款少。1951年,全区地方工业贷款仅有1万元。1953年
增加手工业贷款,当年贷款1万元。同年开始向国营工业企业贷款,嫩江、德都两县当年贷款
56.4万元。1954年开始执行“统一计划、分级负责”的贷款原则,加强信贷管理,到1957年
贷款余额为52万元。1958年,执行“存贷小包干”原则,多存多贷,少存不贷。但为保“钢
铁元帅”(指大炼钢铁),实际上打破了限制。第二年贷款余额增至1284万元,占工商信贷的
33%,比1957年增长23.69倍。1960年,信贷管理改为“差额包干,一年两包”的办法,发放
定额贷款、超定额贷款和临时贷款,实际是敞开供应资金,当年贷款余额为1578万元,结果
导致企业盲目生产,造成产品滞销积压。1962年后,信贷管理恢复“统一计划、分级分口负
责”的原则,银行协助企业清仓查库、利废利旧、处理积压,把贷款真正用到生产上。到19
65年,贷款余额降至1546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业信贷由指标管理改为敞开供应
,新增国营工业大修理贷款和集体工业小额设备贷款。结果投放量增加,回收率较低,贷款
余额增加。1976年,贷款余额增至4490万元,比1965年增长1.9倍。1979年,为适应改革开放
的新形势,开始对国营工业投放中短期设备贷款。期间,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
贷原则,调整了贷款结构,有计划地支持轻纺工业创优争先项目,到1985年,贷款余额增至
14019万元,占工商信贷的22%,比1976年的贷款余额增长2.12倍。1990年后,重点支持能源
、交通通讯等原材料和基础设施建设,到1992年,贷款余额增至59046万元,占工商信贷的2
1%,比1985年增加3.2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