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党员与基层组织
第二节 党员与基层组织
1945年11月—1946年3月,王肃等45名干部先后来到黑河地区工作。随着各县工委的建立
,最早的党支部首先在各机关产生:1945年8月,嫩江县机关党支部建立,由随苏军解放嫩江
的夏凤林、张凤宽、王长春组成。黑河地工委机关直属支部是安县机关支部、瑷珲县机关支
部和孙吴县机关支部先后于1945年11月和12月建立。德都县机关支部、逊克县机关支部于19
46年3月建立。
1945年11月,嫩江县机关党支部经人民自治军政委扈惠民和夏凤林介绍,发展副县长范
革人人党,成为解放后全区发展的第一名党员。1946年初,黑河地工委在扩大武装的同时,
首先在部队中秘密发展党员,先后发展了张泉山、荣雅轩、周学臣、施建国、甘显明、姜吉
庆、王家聪、景春荣、王世昌、李瑞臣等人。从1946年6月开始,通过各种训练班开始在地方
秘密发展党员:农训班有张玉峰、荆德治、王昌准、王国斌等。青训班有杨占明、高士恩等
。妇女班有张超云,在中学学生中有郭洪亮。
1946年8月,全区开展了群众性的清算斗争。地工委指示在斗争中秘密发展党员,或建立
支部,或建立党小组。1946年12月,地工委通过黑河军分区政治部下发了《关于整顿党的组
织与建立党的生活的几项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机关、部队凡有3名党员,即可成立支部,
有10名以上党员的支部可成立党小组,有2个党小组的可成立支委会,并实行周六党日和定期
汇报制度。同时,强调个人服从组织,严守纪律,目的是“确保部队、机关达到政治上的纯
洁与精干,以便渡过难关,有效地支援前线,夺取胜利”。
1947年4月3日,中共黑河地委作出发展党员的指示,要求在全区个别发展一些党员。到
1948年10月,全区(不含北安、德都、嫩江,下同)有党员273名。其中,地直(含部队)167名
(新党员100名),瑷珲县17名(新党员12名),孙吴县15名(新党员10名),逊克县30名(新党员
23名),呼玛县44名(新党员37名)。10月31日,地委发出了《关于建党工作的指示》,开始公
开建党,并确定了“积极的、慎重的、正确的、有计划、有领导、有重点的波浪式的发展”
方针。规定“凡可以公开建党的地方,均应采取‘自报、公议、党批准’的发展方法,严格
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严肃执行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审查个别吸收的原则”;对基层还提出
了“发展工厂支部,巩固农村支部,加强机关支部”的要求。瑷珲县首先在理珲、四嘉子区
进行试点,有987人自愿入党,公议319人,批准215人,建立了34个党小组、13个支部;逊克
县在曹地营子、史地营子等5个村进行试点,自报64人,公议30人,批准16人。县机关自报2
2人,公议8人,批准6人;孙吴县首先在县机关进行,自报8人,公议、批准3人,个别吸收9
人;呼玛县首先在呼玛乡1-5闾试点,自报66人,公议33人,批准19人。1949年10月,全区
共有82个支部、1033名党员。
1949年10月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不断壮大。到1965年
,全区有1124个支部、95个总支、115个党委、15884名党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组织
被破坏。因此,自“吐故纳新”以来,一些造反的人被突击发展入党。到1976年10月“文化
大革命”结束时统计,全区有4257个支部、213个总支、209个党委、50850名党员。进入社会
主义建设新时期,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注重发展生产、技术业务骨干、先进
人物、劳动模范和知识分子入党。到1983年,全区有5269个支部、213个总支、6个党委、56
551名党员。到1992年,全区有6028个支部、292个总支、339个党委、68839名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