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纪律检查
第六节 纪律检查
一、组织
1951年初,成立了中共黑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各县也相应建立纪检机构,共
有专职纪检干部13人。1956年5月,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纪律检查委员会更
名为中共黑河地委监察委员会,全区有专职干部24人。1963年9月4日,省委决定将黑河地委
监察委员会改为省委监察委员会驻黑河地委监察组,为省监委派出机构,受省监委和地委的
双层领导,有干部7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全区各级监察部门全部被迫停止了工作。黑河地区革命委员会成
立以后,于1972年10月成立了政治部纪律监察组,有专职人员7人。1973年3月,恢复黑河地
委,又改称为黑河地委纪律监察组。
1979年3月,地委、县委恢复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定编69人。同时,地、县直属较大的党
委、公社配上了专职纪检干部,共73人。1983年10月,黑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中共
黑河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书记为地委副书记职级,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一室、二室
、案件审理室、综合研究室、党风党纪教育室、控告申诉室。到1992年,纪检委书记先后由
陈兆铭(1979.8-1983.3)、张玉田(1983.3-1992.9)、刘振国(1992.9任)担任。
各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人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产生。
二、工作
建国初期,党的纪检工作主要围绕清剿土匪、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对
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1950年,有29名党员受到处分。其中,开除党籍6人、留党察看10人
、警告10人、劝告3人。
1951-1952年,党的纪检工作围绕“三反”、“五反”运动开展纪律教育和查处工作。
全区处分党员88人。其中,开除党籍17人、留党察看19人、警告38人、劝告12人、撤职2人。
1954年,在党内普遍开展以反对资本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农业合作化、统购统销政策为主要
内容的纪律教育。1956年,围绕农业合作化、肃反、审干工作处分有各种错误党员71人。19
58年,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拔白旗”中,共处分党员254人,占党员的总数5
.93%。其中,开除党籍111人、留党察看42人、撤职11人、严重警告56人、警告34人。1962年
,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对1958年在“左”倾错误指导下,对错误批判、处分的党员进行
甄别。1963-1966年6月,主要是围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党的监察工作。由于受“左”倾
错误影响,把不同性质的问题都看成是阶级斗争和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期间的1965年立
案498起,受处分党员386人。其中,开除党籍76人、留党察看99人、撤职17人、严重警告12
4人、警告7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监察工作停止。
1979年3月,恢复纪律检查工作,并对“文化大革命”中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对象进行复查
,该平反的全部给予平反。之后,又对“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帮派思想严重和有打砸
抢行为的党员进行核查。
1984年,在开展整党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中,对党内出现的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偷税漏税、利用公款请客送礼、用公款出国旅游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纪检部门一方面强化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党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另一方面,
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执纪办案作为纪检工作中心环节来抓。1991年,全区举办各类
培训班429期、42783人参加;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93起,处分党员297人。其中,受政纪处分
的7人,受法纪处理的27人。1992年,全区举办党员培训班177期,培训党员9273人次。举办
知识竞赛49次、3069人参加,测试8300人。播录像片840场次,受教育面8000余人。查处违法
违纪案件282起,处分党员299人。其中,开除党籍53人,受各种纪律处分的2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