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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访

第九节 信访


一、机构
建国初期,本区的信访工作分别由地委办公室、专署办公室兼管。1951年12月,专署向
各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中央政务院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的决定》以后,
各县都确定了专人负责信访工作。1963年,根据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地委、专署分别成立
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又分别配备了专职干部。同时,各县也成立了县委、县人委人民来
信来访办公室合署办公。地直机关来信来访工作量大的单位也相应的设立了专门机构,确定
了专职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县信访机构解体,成立了革委会接待组,隶属办公
室。1973年,改为地革委办公室接待室。1978年10月,又改称地委、地革委人民来信来访办
公室,是受地委、地革委双重领导的副处级单位,内设接待和办案两个科。为加强对信访工
作的领导,同年地委、地革委还组建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1名地革委副主任担任组长,地
委、地革委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公安、民政、粮食、财政等局的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1979年,再改称为黑河地委、黑河行署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1981年,地区信访办公室由
副处级提格为正处级单位。同时,各县(市)亦成立了相应的机构。
二、工作
全区开展信访工作之初,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指示,本着“上下分工、逐级负责、大
家办理”的原则和“事事有头绪、件件有结果,有信必复、有访必见”的要求处理人民来信
和来访。1951-1953年,只专署办公室就处理、接待来信来访11529件。上访主要集中在农村
合作化、“三反、五反”和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以及检举干部工作作风、询问政策、提合
理化建议等。为了加强信访工作,于1963年9月开始,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归口处理和地
委、专署领导定期接见群众制度。1966年第一季度,地委书记王钊就亲自批办来信和接待来
访40余件。期间,信访工作按中央、省的部署不断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
套的工作程序。
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信访工作主要反映“揪斗走资派”、“两派斗争”、、“清
理阶级队伍”、群众武斗致伤致死、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可教育好子女接受再教育和在专署
机关战备转移中导致职工和家属的工资、安置等问题。这时期地区接待室共处理来信3372件
,接待来访2993人次。
自1976年拨乱反正以后,群众要求落实政策的来信来访逐年增多,1978-1982年为全区
信访高峰期。为此,中央曾派检查团到黑河,就地解决群众的上访问题。省委、省政府也曾
多次派来工作组检查、指导信访工作,地区亦组织了3次信访大会战,集中时间深入到县、乡
处理群众的上访问题。期间,地区信访办公室共处理来信6111件,接待来访3188人次,立案
处理重大信访问题522件。全区处理来信23151件,接待来访15934人次。其内容多反映“文化
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侵占房屋,查抄财物,错遣职工的安置,受株连子女就业等
问题。1983-1986年,全区群众来信来访数量略有下降。期间地区信访办公室共处理来信25
21件,接待来访1856人次,立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265件。全区处理来信9406件,接待来访8
540人次。群众反映问题的时间跨度大,从建党、建政、土改,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内容
广泛,涉及历次政治运动的方方面面;要求解决的问题,大到错杀错捕,小到“文化大革命
”中群众之间的恩恩怨怨。因此,全区信访部门的工作仍处于连续作战的紧张状态。1983年
12月,恢复了地委、行署领导值班接待制度,李达专员首次值班时,当即拍板定案,解决了
原黑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1名职工30多年前因工负伤后的生活救济问题。仅1984年,地委、
行署领导到信访办公室值班17次,接待来访群众近100人次,群众的正当要求基本得到解决。
1987年后,群众来信来访的数量逐年下降。1987-1992年,地区信访办公室共处理来信1647
件,接待来访1278人次,立案处理案件137件。全区信访部门共处理来信6516件,接待来访6
45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