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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县(市)人大常委会

第五节 县(市)人大常委会


1949的11月20日,北安县在全区内第一个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嫩江、通北、德都
、逊克、孙吴、瑷珲等县先后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
大会被迫停止了工作。1979年11月以后,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相继成立。截止1992年,除五
大连池市召开2次人民代表大会外,其他县(市)均召开了4次。爱辉县、黑河市人大常委会主
任先后有吴隆洲、张贵生、刘瑞元、王国生、贲鹤年;北安市有赵国滨、张维铭、宋喜和、
张清志;五大连池市有史纯健、马玉璞;嫩江县有王德祜、张文德、王怀人;德都县有张文
学、李春棠、徐庆才;逊克县有谢振忠、周立然、商振帮、毛长锁;孙吴县有何富全、吴奎
刚、魏士新、李俊才。
县(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在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政府、检察院、法院实施工
作监督、法律监督,并对地方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决算有决定权和
干部任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