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内设机构
第二节 内设机构
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成立初期,人员少,内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实业科、教育
科、林政科、税务局、邮政局、电业局、公安局等。1946年4月以后,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与
瑷珲县政府合署办公,撤销了科的建制,成立秘书处、民政处、财经处、文教处、公安局。
1948年10月31日起,地区和瑷珲县分开办公,黑河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又恢复了科的建制,
数量与初期基本相同。1958年后,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又将科改为局。1962年7月,根
据精减机构的精神,撤销局的建制,成立4个办公室。
第一办公室为综合口,含原来的办公室、民政、人事、外事等部门的业务。
第二办公室为文教口,含原来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的业务。
第三办公室为工交口,含原来计委、工业、交通、手工业等部门的业务。
第四办公室为农林口,含原来的农机、水利、农业、林业、水产等部门的业务。
1963年11月后,4个办公室先后被撤销,恢复了局的建制。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
前,专署内设机构:
综合系统:办公室、人事局、外事办、档案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
工交系统:工业局、交通局、邮电局、二轻工业局、建设局、电业局。
计委系统: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劳动局、物价局。
农林系统: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社企局、水产局、畜牧局。
财贸系统:财政局、商业局、税务局、粮食局、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黑河支行、农业
银行、建设银行、贸易公司。
文教系统:文教局、卫生局、科委、体委。
政法系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自1967年4月28日后,黑河地革委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群众工作部、人民
保卫部。各部(办)下设若干组。1970年3月,增设战备办公室。1972年8月,恢复黑河地区体
委。1973年3月,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群众工作部、人民保卫部,恢复“文化大革命”
前各部、委、办、局的建制。同时,成立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冶金局、广播事业管
理局、外贸局、基本建设局。6月又设财贸办、工交办、农林办、文教办。
1979年2月8日,黑河地区行政公署成立,其内设机构与地革委后期基本相同。1984年1月
,黑河地区行署进行机构改革,撤销财贸办、工交办、农林办、文教办,并根据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先后恢复和增设了一些机构。到1992年底黑河行署内设机构:
综合部门: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体制改革委员会、侨务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旅游局、土地管理局、民政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口岸委员会、民族
事务委员会、人民防空办、信访办公室、经济研究中心、开放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经济部门: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工业局、交通局、乡镇企业局、经济技术协作办
公室、黄金局、物资局、建设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农机局、林业局、水利局、农牧渔业局
、财贸办公室、水产处、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外贸局、边贸局、建材局
、矿产管理局、地方铁路局、税务局、邮电局、电业局、气象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在黑河支行机构等。
司法、监督部门: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监察局、法制
办公室、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等。
科教文卫部门: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文化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广
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