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刑事侦察

第四节 刑事侦察


解放后,黑河地区刑事侦察工作由地、县公安机关的政保部门负责。本着发动和依靠群
众、走群众路线的方针,侦破了许多重大案件,捍卫了人民民主政权。1948年,全区发案35
0起,侦破296起,破案率为84.57%。建国后,侦察手段逐步形成以认定犯罪分子手印、脚印
,摸底排队的办法进行破案。1960年,地、县公安机关设立刑侦科,专门负责刑事侦查工作
。“文化大革命”初期,刑侦工作由公检法军管会政治侦查组和治安组负责。1969年,全区
发案415起,侦破175起,破案率为42.17%。其中,大要案发案18起,侦破16起,破案率为88
.89%。1973年,地、县公安机关恢复后,均成立了刑侦科,负责刑事、经济案件侦破工作。
1974年,全区发案1555起,侦破1056起,破案率为67.9%。其中,大要案发案101起,侦破87
起,破案率为86.14%。1977年,刑事侦查中的技术工作得到加强,地、县公安局相继成立了
技术科,配合刑侦科对作案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利用法医鉴定、痕迹检验、摄影录像等科学
手段侦破案件。这年,全区有刑侦人员70名。1983年8月开始,全区公安机关与其它政法部门
配合,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3年进行了3大战役,共摧毁犯罪团伙104个、查处团伙
成员490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00起。其中,积案、隐案近1000起。在积案、隐案中属重大
案件近100起。破获各类经济案件214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77起。1987年,地区局和较大的
县(市)局成立了经济案件侦查科。1989年,各局又成立了刑警队,主管城镇的刑事案件侦破
工作。原刑侦科主管农村刑侦工作。到1992年,全区已有刑侦工作人员209名。全年发案164
9起,侦破1591起,破案率为96.48%。其中,大要案发案518起,侦破333起,破案率为6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