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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羁押看守

第五节 羁押看守


黑河地区羁押看守工作历史较久。清时期,瑷珲副都统衙门就在瑷珲城西南角设有监狱
1所,“庚子俄难”被焚后,1912年(民国元年)瑷珲直隶厅重设监狱,有监舍6间。1918年,
监禁男犯47名,女犯4名。东北沦陷时期,伪黑河设有克山监狱黑河分监,人员及执行监狱法
规工作由克山监狱领导,执行看管任务由伪黑河地方检察厅领导,看守被判处两年以下徒刑
者。看守人员属伪刑务官,有统一的服装、佩刀、枪支。男监房能容纳50人,女监房容纳8人
左右。
1945年解放后,瑷珲县司法处设有看守所1处,当年11月由人民政府接管。1946年9月,
改为黑河专署司法处看守所。1947年9月,又改称为黑河监狱,区内各县的案犯都在此看押。
建国后,各县相继设立看守所,以看押未判决人犯;还设有行政拘留所和收容所,以监管治
安处罚和定期收审人员。地区成立劳改队,有犯人300名,除少数在劳改队看押外,其余人犯
分别在劳改农场、金班、工厂等场所劳动改造。劳改队有警卫战士4个班、计60人,建立了严
格的劳教制度。1954年,劳改队改为大队,下设4个中队。1962年又改为劳改农场。北安、德
都县划入黑河地区后的1963年,全区境内共有15个劳改、劳教农场(工厂)和1个医院,共有“
三类”人员26801名。其中,在押犯人12916人、劳改人员1338人、就业人员12547人。1983年
,劳改工作由行署公安局移交给司法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