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消防管理
第七节 消防管理
一、组织 设施
清以前,黑河地区无消防机构,消防归巡警总局兼理。1913年(民国2年)4月,黑河城内
连续两天发生火灾,烧毁商店、旅店等90余家。这一惨案,促使黑河观察使张寿增下决心建
立消防组织。第二天,他自己捐献羌洋1000元,又号召各界商绅集资,共捐羌洋7000元。当
天,就过江到俄岸购买了水龙、水车,成立了张寿增任会长的黑河消防会。当年,又在黑河
城中心修建了高7丈、深3.2丈、围6.6丈的水楼兼瞭望楼1座,并在瑷珲巡警事务所附设消防
组织,在黑河警察事务所设有22人的消防队。东北沦陷时期,黑河设有消防队,属伪瑷珲县
公署管辖。
1946年1月在黑河组建了义勇消防队:每街组织1队,每队有队长1人、队员30人,并备有
水龙、水车等消防器具。1949年10月,瑷珲县正式成立了由公安局领导的消防中队,有旧消
防车3台,并修建一座7丈高的望火楼。到1959年,全区有专业消防中队3个、消防队员60人。
之后德都县又组建了一支10余人的消防中队,孙吴县组建了一支民办义务消防队。1964年,
黑河专署公安处成立了消防大队。1965年5月,各县消防中队由民警制改为兵役制。“文化大
革命”开始后,各县消防中队划归各县武装部领导,职业消防队全部改为现役,干部仍由地
、县人保部选派。1974年,各县公安局亦设消防股,与县消防中队合署办公。1979年,各县
消防股、队分开,由县公安局消防股负责防火工作。1980年,为改善部队生活和训练条件,
各县消防中队相继新建营房,开始筹建铁制消防训练塔。1985年,为适应城市建筑趋向高层
化的需要,黑河消防中队购置了高层云梯消防车。1986年,地区消防大队有20人。全区共有
消防中队7个、255人。企业消防队11支、158人。民办消防队3支、34人。全区共有消防车51
台。1992年5月,黑河地区消防大队改为消防支队,各县(市)消防中队改为大队。全区有消防
大队8个、278人;企业消防队12支、1994人。全区有消防车46台,训练塔6座。
二、消防监督
1949年9月,专署公安处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工矿企业防火的命令”,向各县(区
)、地直各部门下发了《防火工作细则》,全区城乡各单位根据《细则》要求,普遍建立健全
了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建立了防火领导小组,在职工和居民中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及落实发生
火情后的应急抢救措施,并购置了水龙、消防梯、防火沙、防火桶、消火栓等设备。各县公
安局治安股定期向各单位布置防火工作,并与电厂、房产处、劳动科等有关部门组成安全防
火检查组到各单位检查。各县为防止火灾,大风天城镇由消防队鸣笛、农村用挂旗等方式通
知不许烧火,同时,消防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有效地控制了火灾发生。
从1990年开始,地、县(市)公安局消防股对所属二级以下消防重点单位的领导、保卫人
员和重要岗位职工进行培训,培训人员回单位后,持证上岗,加强了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发布后,全区以“119”消防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开
展消防宣传工作。新建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消防监督部门均介入、把关。对文
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店、重点单位和部位,消防部门依法严格管理,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措施,以消除火灾隐患,把火灾减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