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53年,黑河检察分署开始受理群众控告案件。当年受理4件。其中,不服民事判决案2
件、不服逮捕案1件、控告医院诊断案1件。经检察,其中3件属于错判错捕,均改判或释放。
之后,群众来信来访逐年增多,到1956年已受理来信214件,来访130件。1958年按分院要求
,各院做到来访必见,来信必办,自办案件3日内处理,需转其它部门的当天转出。1961年,
全区加强了信访工作,各院指定专人或设人兼管此项工作,并建立健全了办案制度,做到信
访案件案案有结果,件件有交待。1963年,根据“多办少转”“归口办案”的精神,全区受
理各种来信来访251件。其中,检举控告各种犯罪的31件,不服判刑、逮捕、教养、拘留、管
制的36件,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的65件,其它119件。受理的信访,
检察机关自办91件,转其它部门160件,自办占受理件数的36%,比1961年提高11%。
1979年,黑河分院设立控告申诉检察科,各县院大都由其它科室兼作这一工作。按省院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试行办法(草案)》的规定,到年底全区共受理群众来信572件,接待来访
91人次。信访内容为揭发贪污、渎职和各种违法行为的65件,本人或家属合法权益受侵犯要
求处理的57件,要求落实政策的35件,不服逮捕、起诉、判刑、拘留、教养和“戴帽”的28
6件,民事纠纷9件,其它120件。这些案件检察机关自行查办的38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534
件。1980年,群众来信来访数量猛增到1037件(次),以后逐年减少。1988年,在全面贯彻实
施《控告申诉检察细则》中,首次实现全区全年无重复信访案。年底,各院都建立了每月25
日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为适应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根据省院要求,同年,分院和各县(市)
院均建立了犯罪案件举报中心,举报中心设有专用电话,昼夜接待举报,重要举报由检察长
亲自接待。对署名的举报,查处结果都反馈给举报人。到年底,全区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2
7件。举报形式为信函71件、面谈54件、电话2件。举报内容为经济案件线索54件、责任事故
案件线索4件、非法拘禁案件线索5件、其它案件线索64件。1990年,控告申诉检察以稳定政
治、稳定社会为中心,办案中突出告急和集体上访案件。嫩江县院上半年受理集体上访案11
件,上访人数多达64人,最少的3人。县院及时向县委反映情况,与基层党委沟通思想,与上
访群众建立联系,使事件都在当地妥善解决。这年分院正、副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51人次,
阅批群众来信71件,直接给信访人回信58件。1991年,全区受理群众举报377件,举报线索成
案率为63%。同年,全区开展了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到1992年上半年分院控申科接待室实现
了文明接待标准化、办案程序化、内勤建设规范化、调研工作经常化、领导重视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