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法制宣传
1980年,黑河行署、各县(市)政府先后组建司法局,即着手法制宣传工作。全区建立了
4500多人参加的法制宣传网,1982年,积极宣传了《宪法》修改草案。1983年,紧密配合公
、检、法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斗争”的宣传。198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
会做出《关于利用五年时间在全国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后,法制宣传工作重点逐步
向普法工作转移。根据黑河地委《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五年规划》(即“一五
”规划),对全区98.1万普法对象进行了“十法一例”(宪法、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
、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法、行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
采取先试点后普及、先重点后一般的方法,多条渠道、多种形式、灵活多样、有的放矢地开
展工作,普及率达96.7%,合格率达94.1%。“一五”普法后期,农村结合普法教育,开展了
依法治理工作。1989年,首先在德都县新发乡和民村进行了试点,从解决人们普遍关心的难
点、热点问题入手,对征购粮、回收欠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进行依法治理,把人们的经济活
动和社会生活逐步纳入依法管理轨道,群众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1991年
,随着地委《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制定,开展了以宪法为核
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教育活动。地、县、乡三级普遍调整了普法领导小组和
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普法干部202人,培训普法骨干2500人,组建普法宣讲团8个。全区普法
对象85.8人,重点学习了《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黑龙江省“二
五”普法公民必读》。1991年,依法治理试点在区内24个乡、287个村、80个机关和企、事业
单位中进行。到1992年,全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已在73个乡(镇)、709个村进行,占全区行政
村总数的70%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领导干部参学率达98%、结业率为96%,企、事业单位
受教育面为90%,街道和农村受教育面为70%。同年,专业法学习在全区全面启动,地直有16
个部门制定了本系统的专业法学习规划,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各系统、各行业还组织学习
了有关地域性、行业性、岗位性的专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