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查 检疫 检验
第二节 检查 检疫 检验
一、边防检查
自1905年黑河口岸开通后,边防检查分别由清朝卡伦、民国年间的内务科、建国初期的
专署公安处边防科负责。1959年,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边防检查站,归属黑龙江省武警
总队。其任务是对进出口岸的交通运输工具及所载物资、旅客、行李物品实行边防检查;对
在港外轮船、车辆实施监护;查验出入境人员护照、证件,查禁引渡、偷渡分子;协助海关
检查、打击走私活动。自1990年以来,共查禁不符合出入境手续人员近百人次。1992年,配
合边防支队破获1起43人特大偷渡案。
边防检查站下设黑河港、滚装码头、旅检大厅、大黑河岛4个常设检查区和石油、粮食码
头、机场3个临时检查点。
二、海关
1909年(清宣统元年)9月14日始建瑷珲海关,名为滨江海关瑷珲分关。分关在黑河设立办
事处(1912年撤销),在梁家屯设立分卡(1923年裁撤)。1912年(民国元年)6月,瑷珲分关迁至
黑河,更名为黑河海关,并在瑷珲设立分卡。1922年,在卧牛河、小黑河设立分卡。东北沦
陷时期,口岸被关闭。1932年9月26日,海关终止业务。1957年,国务院批准黑河口岸开放。
当年10月10日边境小额贸易开始过货,海关工作由专署公安处代管。1959年4月,由哈尔滨海
关派员驻黑河。1962年4月18日,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海关,隶属哈尔滨海关。随着中苏
关系恶化,1967年1月底又停止了工作。
1986年9月,黑河口岸开始出口货物。1987年5月20日,国家海关总署批准恢复黑河海关
,内设办公室、业务科。随着海关业务不断增加,到1992年,内设办公室、旅检室、监管科
、征统科、科技调查科、民贸科、行政科,监管区为黑河、北安、五大连池3个市和孙吴、逊
克、德都、嫩江、呼玛、塔河、漠河7个县。
【货物监管】 自1957年10月开通的中苏边境地方小额贸易开始,进口货物有农机具、
汽油和一些生活用品等。出口货物有生石灰、红砖、陶瓷、家俱等。至1961年,共监管进口
货物17394吨。1962年,苏方出口货物以少顶多,以次顶好现象时有发生,黑河支关及时开展
督促退、赔货物工作,并制订了《黑河支关对地方贸易货物监督、征税工作暂行细则》。
1986、1987两年,黑河口岸只有出口。1988年开始进出口并行,贸易品种由1987年的2种
发展到1992年的27类、800多种。为了贯彻海关工作“促进为主”的方针,从1989年开始,对
地方建设急用的物资,实行了“先验放,后补办手续”的办法。
【行李物品监管】 1987年,中苏双方客商过境、政府官员互访和参加旅游人员日益增
多。1988年,黑河海关制定了《对出境“一日游”人员携带物品的监管要求》,实行开包检
验,没收面扩大。1990年,两次修改了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放宽了验放尺度,重
点放到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及应税物品上。
【征税和缉私】 1957年10月,开始征收地方小额贸易关税。但由于口岸进出人员、货
物较少,查私手段落后,1961年仅发现6起走私违规案,物品有照相机、胶卷、手表、机器零
件等,价值1千余元。1986年征收出口税17263元。1988年,开始执行了国务院对地方边境贸
易给予税收减半的优惠政策。同年,走私和违规现象增多。1991年,共查出走私12起,违规
500余起,总案值80余万元,并首次查获毒品10.8克。1992年,查处走私和违规案9起,总案
值62万元,罚没30余万元。
三、港务监督
1960年以前,称黑河港航监督,由省港务监督机关直接管理。196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
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港务监督和黑龙江省港航监督黑河分局,下辖呼玛、逊克、嘉荫3个
港航监督站。1986年9月,调整为黑河、呼玛、逊克、嘉荫4个港航监督站,管理自黑龙江中
游500号航标到上游额尔古纳河口896号航标处,全航段1391公里。鉴于进出口岸业务数量不
断增加,从1992年4月起,开通了流冰期气垫船旅客运输业务,由过去的季节性通航变为全年
性通航。
四、卫生检疫
1914年(民国三年),为了检疫向俄国出口的牲畜,设立了黑河检疫所,先后聘用俄国、
美国医生,后因工作量不大而停止工作。1934年8月17日,设立伪黑河国境检疫所,但没有开
展工作。1962年,为适应中苏边境贸易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卫
生检疫所,对进出黑河口岸的船舶、车辆及旅客、行李物品等实施医学检查、卫生监督、传
染病监测。1988年6月,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开展对艾滋病、性病的传染监测工作。198
8-1992年,共为出国人员健康体检162540人次,做艾滋病、性病检验20049人次,检出乙型
肝炎73例,为中国赴苏(俄)劳务人员接种乙肝疫苗571人次、霍乱疫苗287人次。
五、动植物检疫
1914年(国民三年),设立黑河检疫所,只做进出口牲畜检疫,数量很少。1965年6月25日
,省政府批准建立黑河动植物检疫所,主要任务是防止苏、蒙两国口蹄疫传播,以及口岸进
出口动植物检疫。1982年11月,正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动植物检疫所,负责对黑河口
岸进出口动植物商品、进出境人员携带动植物的检疫。同时,承担对黑河地区、齐齐哈尔部
分地区和克山、克东、拜泉、依安、富裕、讷河等地国家贸易对苏(俄)出口大豆、玉米的检
疫。1984-1992年,检疫向苏(俄)出口大豆、玉米、水果、牛肉、肠衣等30多个品种,检疫
进口木材、棉类、麻袋、鸡雏、皮张、鱼类、犬等20多个品种。
六、进出口商品检验
黑河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清末、民国时期由海关进行检验。建国后的边境小额贸易时
期由省有关部门管理。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黑河进出口商品检验处,由齐齐哈尔商
检处代管。1984年1月1日,更名为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黑河商检处。1985年11月28日
,正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黑河市、孙吴县、逊克县、呼玛县
国贸出口商品的产地检验和黑河、逊克、孙吴四季屯口岸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查、鉴定工
作。自1988年以来,对外索赔进口商品115批、847.8万元,国外理赔47批、89万元。
七、船舶检验
1986年以前,船舶检验由黑河港务监督部门进行管理。1987年2月10日,设立黑龙江省船
舶检验处黑河检验所。7月15日,经国家船检局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黑河检验
处,对进出口岸中外籍船舶,以及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和黑龙江上自洛古河口,
下至嘉荫河口区段内航行的国内船舶,实施技术监督和检验,办理鉴定和公证。1987年,船
舶技术监督和检验数量为82艘、13499吨位、16093马力,19902年增加到111艘、24827吨位、
20104马力,1992年为120艘、27944吨位、22182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