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口岸综合管理
第四节 口岸综合管理
自1905年开始,黑河口岸管理工作先后由瑷珲副都统衙门理民厅和黑河道交涉局、边界
厅管理。1957年,口岸重新开放后,相继由专署公安处、地委办公室负责。1964年4月,设立
黑河地委外事边境办公室,兼管口岸综合管理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务院决定
设立口岸综合管理的专门机构。1984年10月,省政府决定设立黑河行署口岸管理办公室。19
86年6月20日,改为行署口岸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协调处理和仲裁口岸工作,
组织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指导逊克、孙吴口岸的建设、管理工作。
1992年7月8日,地委决定成立中共黑河地委口岸工作委员会,代表地委对口岸有关部门
党的组织实施统一领导。隶属口岸党工委有黑河航运局、外事办、口岸委、海关、商检、卫
检、动植检、外运等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港监、船检和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哈尔
滨分公司驻黑河代办处的党的关系隶属黑河航运局党委。边检党的关系归条条管理,但党委
书记为工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