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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拥军优属

第三十一篇 民政

第一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拥军优属


一、优抚对象
1950年,全区有优抚对象3142人。其中,伤残军人129人、复员军人70人、退伍军人19人
、军烈属2924人。1976年,有优抚对象20481人。其中,烈属2652人、军属12227人、伤残人
员1003人、复员退伍转业军人4595人、退休老红军和军官4人。1992年,优抚对象增为41483
人。其中,烈士家属1345人、牺牲病故军人家属224人、现役军人家属12378人、复员军人89
22人、退伍军人17129人、伤残人员1485人。
二、群众优待
解放后,政府按照“群众优待和国家怃恤”相结合的方针,开展优抚工作,保证优抚对
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中等水平。
农业合作化期间,在农村对军烈属实行群众优待办法,主要有代耕和助耕。1951年,农
村有200户优抚对象享受代耕待遇,占优抚总户数的35%。动员人工1550个、马工365个,为优
抚对象代耕农田192.28公顷。抗旱时,帮助浇地500公顷,补种10公顷;防汛时,帮助抢出1
50公顷地里的粮食。1952-1954年,为442户军烈属代耕630.4公顷农田。农业合作化以后,
改代耕助耕为优待劳动日。1961年,全区农村给1148名优抚对象优待劳动日40993个,人均3
5.71个。“文化大革命”中,优抚工作受到冲击,有的优抚对象受到迫害,优待被取消。19
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群众优待改为发放优待金。当年,有3876户优抚对象得到
优待金99.3万元,户均256.19元。到1992年,基本实现了优待金由乡(镇)统筹。享受群众优
待的优抚对象6142户,比1983年增长了58.46%,优待总金额为148万元,比1983年增长了49.
04%,户均240.96元。1988-1992年,为解决乡村老复员军人和残废军人住房和治病难问题,
国家、集体、个人3方集资43.3万元,翻建和维修了634间房子,解决了334户住房问题。全区
有34个乡(镇)实行了国家、集体、个人集资的合作医疗,用于治病经费9.96万元。
三、国家抚恤
1948年,优抚荣军47名,发残废金350万元。抚恤烈属21户,发放粮食1500斤。1950年,
全区支付优抚事业费旧人民币13484万元。其中,烈士、病故人员抚恤费7183万元,粮食845
00斤,残废抚恤费1388万元,复员军人补助旧人民币620万元、粮食5200斤,子女入学补助1
55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1850万元,其它893万元。1956年,为了扶持优抚对象参加农业合作
社,政府共拨出1.26万元给175户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解决了入社基金和生产投资。从1961年
起,对农村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病退军人实行定期抚恤和定量补助。1965年,全
区支付优抚事业费222704元,有3218名优抚对象得到抚恤和补助。“文化大革命”中,优抚
事业费一度下降。1976年,全区共支付优抚事业费488936元。其中,烈士、病故人员抚恤费
1960元,残废抚恤费60105元,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费13.37万元,其它2.93万元。全区11
997名优抚对象得到抚恤和补助。1992年,全区支付102名烈士、牺牲、病故人员抚恤费32.3
万元,人均3167元;支付1496名残废人员抚恤费48.1万元,人均322元;支付3294名军烈属、
复员军人补助费102.9万元,人均312元;支付其它优抚事业费26.9万元,全年全区共支付优
抚事业费210.2万元。1964-1992年,全区累计支付牺牲、病故人员抚恤费190.5万元,残废
抚恤及补助430.4万元,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885.2万元,其它651.2万元,共计支付优抚事
业费2157.3万元。
四、拥军活动
【支援前线】 1946年,为支援全国解放战争,许多青年工人、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加
入黑河人民自治军。黑河人民为部队捐款20万元,捐猪肉折款3.5万元,鞋1000双,衣服240
套,马草8万斤,马料5.5万斤,出民工1698个。1950-1953年抗美援朝战争中,黑河城区有
25名汽车司机和5名兵站人员赴朝参战,群众捐款旧人民币11亿元,慰劳款3.34亿元,做军鞋
5875双,送各种慰问品5000多件。
【走访慰问】 建国后,每逢新年、春节、“八·一”建军节,全区都有组织的慰问当
地部队和优抚对象,召开各种联欢会、座谈会。1968年12月-1969年2月,省派出近40人的慰
问团和演出队,走访、慰问了黑河军分区所有的边防站及其驻地烈、军属和复员转业军人,
辗转行程约2000公里。
1985和1987年,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两次派出以省人大副主任张若先和省政
协副主席包琮为首的慰问团到黑河地区边防驻军走访慰问。1990年,全区共派出慰问团组27
1个。1988-1992年,全区赠送慰问品价值25.9万元,向部队发慰问信1万多封。
【办理实事】 1988-1992年,全区城乡建立的3194个不同层次的拥军优属组织,共为
部队办实事2520件,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5037件,培训军人派出师资275人次。在帮助部
队培养的2795名军、地两用人才中,获各种证书的有2500人,获省以上重大发明奖的有10人

1987-1990年,地方政府为驻军部队基础设施建设捐款40万元,减免部队应缴费用31万
元,提供劳务生产项目17个,建房屋和训练场地3600平方米。1988-1992年,解决随军家属
子女就业250人,儿童入学入托500人,住房81户。表彰拥军优属先进单位150个,先进个人1
6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