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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双退安置

第三节 双退安置


黑河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从1950年开始。到1957年,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3021
人。其中,安排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955人,参加农业生产的526人,直接转业到林业
经营所的1540人。1958年,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基本结束,转向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安置的
原则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到1978年,全区共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3490人。其中,分
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1709人,回乡参加生产的1730人,其余51人因病未分。1972年后,
少数农村义务兵服役期间父母迁居城镇或服役8年以上并与城镇居民结婚,退役时安置到了城
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队大批减员,地方接收安置退伍兵的数量明显增多。这时
期,对城镇退伍兵安置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分配任务是根据各系统
职工人数,统一平均,按比例分配,适当酌情增减。1983年后,城镇退伍兵的安置还遵循了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的原则,同时开始接收安置部队离、退休干部。1979-
1992年,全区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20554人。其中,安置在城镇工作的12586人,占61.2%;回
乡参加生产的7968人,占38.77%。年均安置1468人,1981年最多,安置了3103人。1992年,
接收安置退伍军人826人。其中,安置到城镇的599人,安置到农村的277人。1983-1992年,
全区共接收部队离退休干部14人(离休13人、退休1人)。其中,师级1人、团级11人、营级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