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
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
1989年,黑河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副处级单位)成立,由行署民政局代管。第二年,
各县(市)又相继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副科级),配备了专职干部。1990年,全区有残疾人45
179人,占全区人口的2.90%。其中,视力残疾9144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0.24%;听力语言残
疾10827人,占23.96%;肢体残疾14272人,占31.59%;智力残疾8673人,占19.20%;精神病
残疾2263人,占5.00%。
一、福利(疗养)院
【儿童福利院】 1960年,专署和北安市分别在黑河、北安成立儿童福利院各1处,收养
无人供养的残疾儿童和孤儿共123人。到1967年,两处累计收养1080人,年均135人。1964-
1967年,累计支出经费28.9万元。1967年撤销。
【精神病人疗养院】 1960年,专署成立了黑河精神病人疗养院,收养病人20人。到19
67年,累计收养社会流浪的精神病人250人。1964-1967年,累计支出经费16.4万元。1967年
撤销。
二、康复工作
1988年,地、县残联、卫生、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开展了小儿麻痹、白内障、聋儿3项
康复工作,并制定了五年计划。到1992年,全区已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958人,提前超额完成
五年计划。实施小儿麻痹矫治209人次,完成五年计划的50%。对聋儿听力进行语言训练了4人
,完成五年计划的10%。
三、募捐
从1988年起,全国发行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到1992年末,全区已销售募捐券178.6万
元,扣除奖金、发行经费和上缴金额后,全区留用福利基金19.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