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移民安置
第四节 移民安置
建国后,为加强边境地区开发建设,国家有计划地进行移民垦荒工作。黑河地区1952年
开始筹划,并陆续接收移民4265户、10537人。1956年3月,黑河行署和各县先后派出局级干
部1人、科(区)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23人,去山东省接收移民2666户、4598人。其中,青年
垦荒队2141人(户)、带家移民2457人,分别安置在7个新村中(瑷珲2个、逊克3个、孙吴1个、
呼玛1个)。1957年,又接收了移民家属1380人。1958年,全区再次接收移民1098户、5114人
,建立了两个移民新村。全区(原行政区)这一时期累计接收移民8029户、21629人,国家为此
给黑河地区投资165.9万元,贷款27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