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来源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干部来源
一、吸收录用
解放初期,专区及各县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委派,到1946年6月,共有91人。之后,根据
中共黑龙江省工委关于“各地应把眼光转向当地”、“就地取材”的指示,通过举办青年训
练班、农民训练班、教导队等形式培训选拔干部。其中,1946年培训学员470多人,多数被录
用为干部,并在反奸清算、土地改革、建党建政中发挥了骨干作用。1952-1965年,全区经
过“三反五反”运动、反右(倾)斗争、人民公社化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几次重大政治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全区从工人、农民中选拔2603人为干部。其中,工人
236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从工人、农民中抽调一批人组成“工宣队”(工人毛泽东思想
宣传队)、“贫宣队”(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到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斗、批、改”
工作,后有一部分人被“掺砂子”留下来,成为干部。1979年以后,改革干部管理制度,实
行“面向社会、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办法,吸收录用干部。1981年,为解决边境县农村公
社干部不足,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文件精神,在爱辉、孙吴、逊克3县35个公社开展了推选干
部工作。通过考核,择优录用270人为干部。其中,爱辉85人、孙吴110人、逊克75人。为解
决急需,1982-1984年,全区在高中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了179人为干部。1985年,改革干部管
理使用方法,首次通过考试政审在全区农村选聘了177名“热爱农村,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
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思想水平”的合同制干部。其中,黑河市35人、北安市8人、嫩江县5
0人、德都县35人、逊克县49人。1990-1992年,经过考试考核,在全区在职与非在职人员中
吸收录用或聘用干部1387人。
二、部队转业
1949-1965年,全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780人。“文化大革命”初期,1966-1971年,
全区没有接收军队转业部。1972-1979年,全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24人。
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文件要求,全区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复员的408名军队干部补办了
转业手续,恢复了干部身份。1984年10月,根据中央军委有关部队减员的精神,区内各级人
事部门成立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到1992年,全区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756人。
三、毕业生分配
1952年,区内首次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35人。到1965年,全区共接收、分配大、中
专毕业生3696人。1972-1992年,全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9109人。其中,专科以上学历的
5404人、中专学历的13705人。
四、“以工代干”转干
自60年代起至1978年末,全区有“以工代干”人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而没履行干部手续
)26084人。其中,90%以上在事业单位或机关工作,相当一部分人已成为工作骨干。1979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区把“政治思想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适当、身体健康”的15277人转
为国家干部。其中,处级干部53人、科级干部687人、股级干部3212人、一般专业技术干部8
443人、一般行政干部2882人。1984年,又转干3546人。1985-1992年,除个别“代干”人员
仍按原办法转干外,其余按规定的条件经过政治审查、文化考试、业务考核后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