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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考核

第四节 考核


20世纪50-60年代,对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由基层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考核结果以
书面鉴定形式记人干部档案,并成为评定劳动模范或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要提职干部和
领导成员的考核,则由党的组织部门主抓,除以“德才兼备”为主要标准外,还看工作能力
和政策理论水平。“文化大革命”期间,使用、提拔干部,侧重看干部的阶级斗争和路线斗
争觉悟。
1978年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恢复正常。80年代开始,改革干部考核制度,由过去人事部
门、党的组织单独考核,发展为“组织与领导分级考核结合、个人自查与群众评议考核结合
、平时与定期考核结合”的“三结合”方法,从“德、能、勤、绩”几个方面考核干部,以
考绩为主;对提职干部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还要注重“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
化”的要求。
1982年,在对全区拟提职的111名干部进行考核时,有关部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个
别谈话1263人次,最后确定提职70人。其中,45岁以下干部48人,占68.57%。1990年,全区
推广德都县、北安市《干部考核工作基本作法和经验》,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
行规定》,为机关干部向公务员制度过渡积累了经验。1991年,为明确对专业技术干部考核
程序、方法、标准和内容,制定了《黑河地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绩考核的若干意
见》,使考核工作规范、科学、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