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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报酬

第三章 待遇

第一节 劳动报酬


一、工资
旧社会职官一般按品位、等级享受俸禄,多为年薪或月薪。
解放初期,机关干部、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实行吃、穿、住、用品由国家统一供实物的
供给制,后改为供给制和按规定工薪分数发给实物的薪俸制并存。1947年1月25日,黑河专署
制定了新供给制标准,规定享受供给制人员每日柴菜金7元(东北流通券),县(处)级以上干部
每人每日菜金14元。1948年5月8日,黑河专署和黑河专区财经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直
属各单位按工作能力、积极性、责任心、技术水平和政治表现评定享受薪俸制人员工薪分数
。每分分值可分别折合混合粮1.63斤、白布0.20平方尺、豆油0.035斤、海盐0.045斤、煤5.
5斤计算。
1951年8月调整工薪,最高工薪分为740分、最低工薪分为75分。
1952年,在全区第一次工资改革中废除了各种不同的工资计算单位,实行全国统一的工
资分制。当年,全区固定职工工资总额达699.7万元,人均年工资460.83元,人均月工资由1
949年的29.83元增至38.40元,增长了28.73%。
1956年,全区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确定了国家机
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级别和标准。爱辉、孙吴、逊克3县定为九类工资区,北安、德都、嫩
江3县被定为四类工资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级别定为30级,企业工人实行8级工
资制。当年,全区固定职工年工资总额1177.4万元,人均年工资553.78元,人均月工资46.1
5元。1958、1959年,全区为部分职工晋升了工资。
1963-1983年,全区有8次调资:第一次是1963年,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调资。地、县
属国家机关升级面为52%,人均月增资10元。年末,全区固定职工工资总额2223.7万元,人均
年工资,672.14元,人均月工资56.01元。第二次是1971年,为全民所有制部分职工调资,地
、县属职工有13001人升级,占职工总数的20%。其中,调一级的11082人,调两级的1919人。
调级人员平均月增资7.50元。第三次是1977年,仍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部分职工调资,地、县
属职工有30227人升级,升级面为50.7%。第四次是1978年9月,为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
职工升级,升级比例为2%。第五次是1979年,根据国发文件,全区为“劳动态度好、工作成
绩突出、贡献较大”的职工调资,地、县属职工有27635人升级,升级比例为46.6%,人均月
增资6.87元。年末,全区固定职工工资总额达6303.4万元,人均年工资755.91元,人均月工
资62.99元。第六次是1981年10月,根据国务院文件为教育、卫生、体育系统职工调资,地、
县属职工有11079人升级,升级比例为82%,升级者人均月增资8.17元。年末,全区固定职工
年工资总额8239.5万元,人均年工资867.28元,人均月工资72.27元。第七次是1982年12月,
根据国务院文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资,地、县属职工有16424人升级,升级比例为
77.6%,升级者人均月增资8.36元。第八次是1983年,按规定为1983年9月30日在册、1978年
底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调整工资,地、县属职工有25359人升级,升级比例为99.85%,升级
者人均月增资7.81元。
1985年7月1日起,全区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按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变等级工资
制为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年底
统计,全区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增至10654.9万元,人均年工资1065.09元,人均月工资88.76元
。地、县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增资20.85元,是建国以来增资幅度最大的一次。
1986-1992年,全区又进行3次工资调整:1986年10月1日,根据文件精神,分别为机关
、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调资。其中,地、县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有17319人升级,升级比例
为25%。1987年,根据文件,全区为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工资。地、县属职工有10819
人升级,升级比例为20.8%,升级者人均月增资8.60元。10月份起,为中小学教师增加10%的
工资。1987年以后,每年都为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兑现职务工资。1989年,根据文件精
神,全区分别为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普调工资。地、县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有5440
9人晋升了工资,升级比例为99.2%。其中,有49774人晋升二级工资。升级比例为90.13%。企
业单位职工有74131人升级,升级比例为93%,人均月增资14.40元。年末,全区固定职工年工
资总额26436万元,人均年工资增至1683.07元,人均月工资增至140.26元。这次工资调整,
离、退休人员也相应增加了工资。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9.98元,
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16.76元。
二、津贴补贴
从50年代开始,国家先后统一发放了各种津贴、补贴,并已成为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
分。区内职工除享受全国或全省统一发放的粮价、煤价补贴(1985年后取消)、菜金补贴、副
食补贴、洗理费、科技人员报刊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外,还享受下列区域性的津贴或
补贴:
【地区津贴】 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经济计划委员会文件规定:瑷珲、呼玛、漠河地
区津贴分别为标准工资的30%、35%、50%。当时因地方财政困难,黑河专署决定,上述3县地
区津贴暂按15%、30%、45%发放。1956年工资改革时,专署又决定:不分机关、企、事业,地
区津贴一律按15%发放,企业职工另加25%的生活补贴。这样,企业职工工资实际上比其它行
业高出16%。根据省劳动局意见,专署决定,自1959年1月起,废除企业职工25%生活补贴,凡
执行全省统一工资标准的职工,在现有工资标准上再增加9%的地区类别差;不执行统一标准
工资者,可按9类工资区标准执行,高出16%部分作为保留工资,待以后调资时逐步冲销。
1963年11月15日,国家劳动部批准《黑河地区五县地区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1986年3月,国务院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黑河行署所属黑河、孙吴、逊克3县
恢复到30%的地区津贴标准。1987年,国家劳动人事部批准,恢复北安市、嫩江县10%的地区
津贴。1988年,德都县、五大连池市经批准实行10%的地区津贴。
【取暖补贴】 1956年9月30日开始,区内各县取暖补贴为每年每人40元。1957年改为3
5元。其中,德都县为42元,黑河、孙吴、逊克县为47元。直至1992年。
【科技人员津贴】 1984年5月开始,对大、中专毕业生和取得技术员以上职称的职工发
放边远地区科技人员津贴。黑河市、孙吴县、逊克县每人每月15元,北安市、五大连池市、
嫩江县、德都县为每人每月12元。
三、奖金
1985年6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奖励工资(即奖金),当年每人平均发放60元。
1986、1987年,每人每年分别发放110元和120元。1988-1992年,按每人每月15元发给。企
业单位按其经济效益情况适当发放。